檢方不上訴 翁啓惠無罪確定

中研院院長翁啓惠,被訴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士林地院以無對價關係檢察官起訴所指翁等人涉犯貪污行爲,純屬臆測,判決2人無罪。士林地檢署在收受判決後,與檢察總長江惠民等開會後,檢察長姜貴昌以「上訴不會改判」爲由,昨決定不上訴,翁、張2人無罪確定。

不過,翁啓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公懲會爲避免認定有所落差,已將該案停審,未來將隨無罪確定,再由公懲會重啓審理

士林地院去年底將翁啓惠判決無罪,士檢收到判決書後,內部召開4次會議,並由公訴檢察官撰寫上訴理由書,原本起訴檢察官希望投票決定,但檢察長姜貴昌以由他1人來承擔,決定不要投票。

本月19日,姜與檢察總長江惠民、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等人開會,姜表示「我們沒有上訴會被判有罪的把握!」檢察總長因而裁示,尊重一審意見

姜貴昌昨表示,以目前法院對於貪污罪嚴格標準證據無法證明翁收受1500張股票後,有交付中研院的糖分子,經過檢視證據後,若上訴二審難以改判,不能「爲了上訴而上訴」,所以決定不上訴。

士檢指出,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時曾宣示,包括當檢方發現冤案,應勇於面對、還原真實,若團隊討論後傾向無罪,就應該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