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貪污無罪 國民黨籲檢方提上訴

嘉義縣長張花冠獲判貪污罪無罪,泄密罪得易科罰金。(廖素慧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獲議長張明達、議員林緗亭力。(廖素慧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涉嫌泄密、貪污等罪,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張花冠泄密罪1年10月,得易科罰金,貪污罪無罪,張花冠暫時保住縣長大位。國民黨嘉義縣黨部發聲明表示,請檢調勿枉勿縱,「找出真相」,對貪污罪無罪部分繼續上訴。

嘉義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國勝坦言,人前國民黨執政,綠營批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換民進黨執政,法院變民進黨開的,一般民衆判7月就要服刑,張花冠泄密罪判1年10月卻不用入監,司法真的要大大改革了。

縣黨部表示,對法院判決予以尊重,但建請檢調勿枉勿縱,找出真相,張花冠利用非公務員身分的妹妹張瑛姬,以縣長職權代行核章並泄露評委名單收回扣,如果這樣都不算貪污,政府設官分職將形同虛設,檢方主張張花冠姊妹與涉案科員、教授是貪污共犯,應同觸犯貪污罪,其來有自。

縣黨部表示,法院判決張花冠貪污部分無罪、泄密有罪,但若沒有圖利,何必要泄密?建請檢方繼續上訴有關貪污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