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榮科大校長涉貪瀆案 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

南榮科技大學建築外觀。(圖/翻攝自南榮科大網站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南榮科技大學黃姓校長夫婦等人,涉嫌販售外國大學博士學位證書及國外期刊論文杏壇重大貪瀆案,查出黃姓校長等共獲利 3千7百多萬元,檢察官以黃姓校長等16人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詐欺罪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嫌提起公訴並移審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佩容(現已調升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於去年接獲臺南市調查處提報檢舉情資,即組成專案小組,長期佈署深入查證,並於105年5月11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共計100餘人,在臺南市私立南榮科技大學等36處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黃姓校長及其吳姓妻子等夫婦二人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黃姓校長夫婦於103年起,利用南榮科技大學具有自行辦理聘任講師及講師升等助理教授教師資格審查權限,及其擔任該校教師評審委員主任委員,具有圈選外審委員名單權限之機會,涉嫌向該校內具升等爲助理教授資格之講師5人,要求他們等人以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餘元不等價格,購買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之博士學位(含學歷證書、學位論文),且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學位,同時可提供數篇假造之國外期刊論文作爲當事人著作升等」之送審著作及參考著作使用,黃姓校長並於校內審查及外審送審時護航使上開購買學位之5人順利升等,黃校長因此取得不法獲利201萬元。

黃校長自103年起與吳姓妻子、劉、王等人,涉嫌向不知情之民衆詐稱,無須上課即可取得國外博、碩、學士學位,而以數十萬元不等之代價,販售僞造之「英培爾大學」學、碩、博士學位及僞造外國金融證照予不知情之民衆,不法獲利達3546萬元。檢察官並依據沒收新制規定,扣押黃姓校長位於臺北市建物土地各一筆,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臺南地檢署將秉持「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之原則,提升沒收犯罪資產效能,將查扣犯罪利得,內化爲追訴犯罪之重要環節,澈底剝奪犯罪不法所得,強化打擊犯罪之能量,實現公平正義

據瞭解,南榮科技大學因朱姓校長涉案,由學術副校長王俊惠教授,代理校長職位,目前校務運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