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臺灣冤案實錄】檢察官親手處決了正義!

▲K他命釣出了檢察官?(圖/Dimitris Kalogeropoylos, CC BY-SA 2.0)文/江元慶

民國104年7月20日,新北地方法院決定給付「雁子」42萬3500元刑事補償金。這筆錢的背後,有個令人搖頭的檢察官……

「雁子」是名汽車中古商,他的銀行保險箱被搜出27包、總重2671公克的K他命。他承認持有這些毒品,但否認販毒,聲稱是「老吳」向他借款50萬元時,以這些K他命做爲抵押物;在接受調查時,他具體說出老吳的姓名

不過,一名賴姓女子指證雁子販毒。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把他起訴。法官審理時,雁子表示賴女證詞是遭檢察官威脅利誘。這番說詞引起法官側目

檢察官有沒有誘訊賴女?一審法官決定調閱偵訊光碟,檢察官辦案的無法無天,全部現形

檢察官:「……妳只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據實陳述,做證妳是證人,一種就是被當被告被起訴,那妳要據實陳述,今天是給妳機會補正,否則我就要處理妳僞證罪……」

檢察官:「妳賣毒品的部份檢察官就不處理了,但檢察官必須要請妳說明的是,妳毒品買的部份是不是從『雁子』的部份買來的……」

這兩段內容,是檢察官在民國99年1月18日偵訊賴女時所說的話。這些內容是不是威脅、有沒有利誘?局外人只能從字裡行間自由心證,但身爲當事人的賴女自有感受。

檢察官有沒有誘訊?法官傳賴女問話時,她是這麼說的:檢察官的訊問方式讓她覺得害怕,所以才順着檢察官的話做出陳述。法官認爲檢察官偵訊可議,認定賴女指證雁子販毒的說詞沒有證據能力

不僅如此,檢察官當庭對賴女說的一句話,引起法官注意:

「妳賣毒品的部份檢察官就不處理了……」(檢察官偵訊光碟,99年1月18日 16時25分25秒)

這15個字藏伏着案中有案──賴女是不是真的販賣毒品?檢察官是不是真的沒有辦她?

法官發現,賴女曾經向警方承認與他人合資購買K他命,並共同使用。而且,法官再從監聽譯文裡查出,賴女有向人調貨販毒的嫌疑。▼資料照,非本當事案件。(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賴女嫌疑重大,不僅買毒、吸毒也販毒。檢方有沒有偵辦賴女、有沒有起訴?

法官赫然發現:檢察官並沒有起訴賴女販賣毒品,而且全案確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99年重訴第26號)

檢察官不僅縱放販毒嫌疑犯。而且,檢察官還以威嚇誘訊手段取得女毒販的證詞,再去咬沒有販毒的雁子。

一、二審法官查出了真相:雁子並沒有販毒,全案無罪定讞。

雁子持有K他命是事實,他爲什麼還會無罪,並獲得刑事補償?原來,他持有K他命的時間點,是在民國98年11月20日之前,當時的法律規定是:「持有」k他命的行爲不罰。

這個案子裡充滿檢察官的「故意」──故意不查,讓有販毒之嫌的賴女逃過法律制裁;故意要查,致沒販毒的雁子被辦成了毒販。

這個案子裡,檢察官親手處決了正義

作者江元慶,司法記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