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臺灣冤案實錄】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

司法理應是正義守護神,人民寄予高度期待。(圖/達志示意圖

文/江元慶資深媒體人)

花蓮有一個文化園區,園區裡有四大館舍圖書館石雕館、美術館演藝堂。由於園區廣大,民國94年間,花蓮縣文化局編列預算,要在園區增設廣播擴音工程

檢調偵搜發現工程裡有官商勾結,調查後起訴全案。10年後,花蓮法院決定賠償18萬9000元給這個案子裡的當事人。這件冤案老百姓冤在檢調的荒唐與無知!

此案有三個很重要的犯罪基礎:第一,有沒有公務員泄漏擴音工程的投標文書?第二,有無泄漏底價?第三,是否圖利包商?

來看看檢調當年是怎麼辦出這個案子的。

首先,在泄密部份葉姓男子是這項工程的投標商,花蓮地檢署當年曾經指揮調查局東部機動組查扣他的相關文件;經過比對後,檢調認定是文化局官員交付工程資料涉嫌泄密。

但是,當法官把查扣的資料送往鑑定後,答案令人傻眼。鑑定結果是:

「遭查扣的檔案,判系自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所下載。」

也就是說,葉姓商人持有的招標文件,原來是政府的公開資訊

檢調真是荒唐,竟然拿政府公開資訊來偵辦公務員泄密,並且還起訴。

▲期待我們有更多專業的檢調人員,爲社會正義集氣。(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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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鑑定結果不僅摑了檢察官一掌,也倒打調查局自家人一耙。因爲,這個案子的調查單位是調查局東部機動組,負責鑑定的機關則是調查局鑑識科學處。(調查局函件調資伍字第10203389950號,102年10月3日)

檢調在偵辦之初,如果就把查扣的文件送到調查局鑑定,在第一時間即可知道廠商手中招標文件並非機密,全案就不致錯殺無辜烏龍起訴。

其次,在泄漏底價部份。這個案子有沒有官員泄漏底價?

法官查出,這件標案的底價從頭到尾只有兩個人知道──文化局長當場覈定秘書當場彌封。也就是說,如果全案有人泄漏底價,則局長、秘書絕對跑不掉。問題是,知道底價的這兩人並沒有涉案、也不是被告。因此,是誰泄漏了底價?檢調毫無交代

第三,在涉嫌圖利包商部份。這項工程的招標底價是298萬元,在扣除音響設備、安裝工程等費用後,檢察官認定廠商獲利的67萬元,就是不法利益。

檢察官的心證、認事是無知,是不食人間煙火

因爲,這件擴音工程並不是只有單純採購音響硬體,還包括事前規劃、事後提供服務;而且,在安裝硬體設備後,還要再經過測試、調整及後續的保固等等人力及時間,這些難道都不需要成本?(花蓮高分院判決書,103年度上訴字第83號)

是檢調的荒唐與無知,造就了此案,波及葉姓投標商人被無辜羈押63天,還殃及全民給付這筆冤獄賠償金

這般的檢調,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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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元慶,司法記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