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冤案實錄】怒瞪

江元慶撰文/圖片提供

「快搶、趕快走!」在法官周淡怡的命令下,阿豪國語說出這句話。

「再用臺語說一次。」

「再以客家話說。」

法官會這麼要求阿豪以國、臺、客語重複這句話,是要讓法庭裡的鐘姓女子「聽音辨匪」。

鍾女一臉茫然,無從分辨阿豪是不是搶匪。因爲,三個月前,兩名騎乘紅色重型機車歹徒搶走她肩上皮包。在遭搶的瞬間,她看到了,也聽到了。

她看到的是,這輛重機沒有懸掛車牌,還有坐在後座、搶走她皮包的歹徒容貌。她聽到的,則是駕駛機車的歹徒發號施令:「快搶、趕快走!」在事發突然、猝不及防的驟間,她沒看清前座歹徒的相貌,只看到了側面。

警方逮到了兩人──阿豪、葉兆章。他們會被逮捕,是有跡可循,且帶着幾分巧合:第一,犯案的紅色機車被棄置在距離阿豪住家20公尺處;第二,被害人遭搶的皮包裡證件,被丟棄在阿豪住家10多公尺外;第三,警方拿阿豪的口卡給鍾女指認,她說「很像歹徒」;第四,阿豪、葉兆章是朋友,警方去阿豪家裡搜索時,正巧葉兆章借住在阿豪家;而且,警方在葉兆章的褲袋裡搜出鍾女被搶的銀色皮夾

證據在前,葉兆章承認就是坐在機車後座、動手搶劫的人。但是,他供稱騎車的另名共犯不是阿豪,而是他不知道姓名,只知道綽號叫「阿強」的男子。

葉兆章是不是刻意瞞天,企圖讓阿豪過海,逃避搶奪的刑責?成爲檢警調查的重點。

阿豪百般喊冤,說他不是搶匪。竹南警察分局把他移送法辦後,檢察官開庭時看到了一幕:阿豪當庭轉身瞪視被害人。

葉兆章會承認犯罪,是因爲人證、物證俱全:被害人鍾女、被搶的皮夾。但是,阿豪會被起訴,則是出於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因爲檢方認爲,阿豪轉身怒瞪鍾女,應該是畏罪心虛,纔會怒嚇被害人。

法官審理後,疑雲乍見。首先,法官發現警方拿給被害人指認的口卡模糊不清,鍾女既然聲稱只看到前座歹徒的側面,則如何能在模糊的口卡上指認歹徒就是阿豪?其次,在警察調查、檢察官偵查時,對於機車上兩名歹徒騎、乘位置的指述,鍾女說詞前後反覆。法官因此不得不懷疑:被害人的記憶已出現錯誤,那麼在指認阿豪時,是否也有指認錯誤的可能?

何況,阿豪以國、臺、客語說出「快搶、趕快走!」,被害人也無法確認他是不是騎機車、發號施令的搶匪。

對於阿豪在偵查庭裡轉身怒瞪被害人,法官則提出反面思考:當一個人被誤認爲匪徒,且住家遭到搜索、被押到警局、遭移送法辦,又無辜被檢察官訊問時,會不會一時怒起而產生憤怒的情緒反應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淡怡認爲這個案子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支持一審的判決,尤其,在阿豪「怒瞪」的案情上,二審則是完全支持一審的見解,辦案要憑證據,不是心證。

阿豪無罪定讞。回溯源頭,他會被起訴的理由之一,竟然只是因爲在偵查庭裡怒瞪被害人,檢察官因此自我詮釋。

檢察官的偏執,導致阿豪被羈押了100天、全民付給阿豪30萬元賠償。

被逮捕的葉兆章當初曾向檢察官供稱,另名搶匪是「阿強」,不是阿豪。請問檢察官:阿強,人在哪裡?

江元慶曾任司法記者,現爲文字工作者、大學兼任老師。作品曾獲優良政府出版品獎、亞洲最佳商業報導獎、兩度入圍金鼎獎吳三連文學獎被提名人。耗時十年完成臺灣第一套法律文學作品──「流浪法庭三部曲」。其中,首部曲《流浪法庭30年》催生一部新法律:刑事妥速審判法;二部曲《鹿港幽魂》引發特偵組分案偵辦;三部曲《司法太平洋》引發企業界關注,正催生臺灣第一個金融商業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