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發口罩每日補貼800元 免課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12日指出,我國健保合作藥局配合政府政策,代銷口罩款項繳公庫,無所得稅問題。藥局花費人力與時間發口罩,因此政府每日會補貼800元,財政部將發佈函釋,訂定800元款項可全數列爲成本及必要費用,免課所得稅。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委託代售口罩,自政府取得之款項,以收入之100%認定其成本及必要費用,無須課徵所得稅,且藥局的扣繳義務人免開立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今年2月6日起口罩販售採實名制,由健保藥局於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依規定價格代售政府徵用口罩,每個5元,其口罩款項是全數交給國庫,因此不會有所得問題。
然而,健保藥局因協助執行代售口罩作業,每天付出人力、時間進行包裝銷售口罩,政府每日會補貼800元的代售人力、時間成本,最近有藥局前來詢問這800元是否課稅,因此財政部配合釋疑,一律定調扣除該費用爲必要費用,同樣無所得,也免扣繳。
除了所得稅以外,官員也表示,在營業稅部分則依循「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只要是幫助政府配銷防疫物資,可不受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營業稅法等限制。因此,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代銷口罩、防疫酒精等,可免徵營業稅,也可免開統一發票。
此外,財政部指出,新冠肺炎期間,健保特約藥局也有配銷酒精、向政府收取手續費,因該部分收入屬於藥師專業性勞務,非營業稅範圍。酒精手續費的所得稅問題,官員認爲,還要等業者前來詢問,財政部再統一訂定,目前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