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修訂司法解釋將“英烈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爲貫徹實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訂,將 “英烈保護”正式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據瞭解,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領域,並針對該領域案件特點,在訴前公告基礎上,增加了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意見的訴前履職方式

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文在《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基礎上,採用增加“等的”二字的方式,適當擴大了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對象範圍。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雖然民法典相關規定沒有直接涉及公益訴訟檢察制度,但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僅有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法典的規定可以作爲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實體法依據。在民法典規定的基礎上,擴大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符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部署要求。

據悉,修訂後的解釋條款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