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19年共罰沒金額3.2億

(原標題: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19年共罰沒金額3.2億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12月25日發佈《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19)》(下稱《報告》),介紹我國2019年反壟斷執法和制度建設等情況。

《報告》披露,2019年共立案調查壟斷案件103件,結案46件,罰沒金額3.2億元。並分類型披露了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等四類案件執法數據

根據《報告》,2019年查處的壟斷案件集中在醫藥、公用事業、建築和房地產、石油化工、汽車、航空、信息通信、港口及相關行業。由此可見,互聯網平臺企業並非以往反壟斷執法重點

今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後,互聯網平臺企業反壟斷調查成爲社會關注熱點。12月14日,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分別因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處罰。且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報告》指出,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區別於傳統的經濟形態,具有動態競爭、創新競爭、跨界競爭等突出特點,相關市場具有雙邊性或多邊性,網絡效應明顯,給傳統反壟斷執法思路和分析因素帶來了不小挑戰。

有反壟斷專家認爲,要堅持對平臺企業反壟斷的正確定位,在行爲認定、法律適用上,要正確、準確、適度,既要遵循實體法,也要遵循程序法。

四類反壟斷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2019年,反壟斷執法始終利劍高懸,形成強大威懾力,有力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報告》顯示,2019年共立案調查壟斷案件103件,結案46件,罰沒金額3.2億元。

其中立案調查壟斷協議案件28件,同比增長47.4%;結案12件,同比增長9.1%。罰沒款2.77億元,同比增長79.9%。案件主要分佈在建材、餐飲、汽車銷售、機動車檢測、燃氣等領域,涉及2個行業協會和56家企業。

壟斷協議是對市場競爭危害性較爲嚴重,也是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重點監管內容

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壟斷案中,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豐田汽車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統一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臺(汽車之家、易車網)銷售雷克薩斯汽車的網絡報價並限定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要求經銷商不得降低報價。

有關部門認爲,豐田汽車的行爲限制了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剝奪了經銷商自主定價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豐田汽車停止違法行爲並處其上一年度銷售額2%罰款,合計8761.31萬元。

2019年,我國立案調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5件,其中公用事業領域7件,原料藥領域4件,包括愛立信公司涉嫌濫用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作出行政處罰4件,涉及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罰沒款3387萬元。

此外,2019年我國辦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84件,其中立案調查24件,糾正12件;調查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案件36件,作出行政處罰18件,合計處罰金額725萬元。

2019年,反壟斷監管部門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503件,立案462件,審結465件。從行業分佈來看,大多數併購發生在實體經濟領域。製造業案件223件,其中涉及汽車及零部件案件最多,達69件;此外,交通運輸及倉儲業案件42件,房地產業案件34件,批發零售業案件13件。

經營者集中在互聯網行業高發。在平臺經濟中,出現了“殺手併購行爲”,即大型平臺企業不斷收購中小型科技初創企業,並且,在收購之後將其關閉,以消滅未來競爭者並壟斷數據。這對市場競爭和創新有極大的負面影響,會降低消費者福利、壓縮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等。

但有業內人士認爲,“殺手併購行爲”既可能扼殺競爭,也可能給了創業者一個退出途徑。

《報告》也指出,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既要堅決防止通過集中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扭曲市場競爭結構,又要對不影響市場競爭的集中便利企業申報,提高審查效率,尊重企業市場行爲,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反壟斷法適用於互聯網

近年來,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競爭問題較爲突出,各方面反映較多,《報告》指出,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此問題一直較爲關注。

《報告》還認爲,從世界各國的反壟斷執法實踐來看,現代《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關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分析和認定,同樣適用於互聯網等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記者表示,近年來,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問題,特別是隨着互聯網平臺經濟發展日漸成熟,不少平臺企業逐漸從規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不規範競爭行爲集中出現,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大行其道。

12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組織召開規範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聯網平臺企業參加。會議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嚴格遵守社區團購新規,即“九不得”。“九不得”在對社區團購商品價格、市場壟斷、限制競爭、大數據殺熟等9方面做出限制。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記者表示,“九不得”的很多條款其實在原有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商法》中已經有所覆蓋,此次“九不得”將多條內容拎出來“單獨成篇”,其針對性更強。

但《報告》也指出,在認定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掠奪性定價”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等方面,考慮到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特殊性,2019年6月發佈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暫行規定》適應執法需要,基於執法經驗和研究,在多個條款中對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相關問題作了創新規定。

比如,《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列舉了認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者具有支配地位時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相關行業競爭特點、經營模式、用戶數量、網絡效應、鎖定效應、技術特性、市場創新、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及經營者在關聯市場的市場力量等因素”。

在歐盟處罰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德國聯邦卡特爾局認定Facebook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案中,用戶數量和大數據都成爲執法關注的焦點。

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則將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納入監管領域。

劉俊海認爲,對平臺“二選一”行爲作出規定,弘揚了公平與效率並舉更加註重公平的精神,符合廣大消費者的最佳利益,符合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下一步要將重點放在政策落地見實效上。

話音未落,據新華視點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反壟斷執法應該遵循哪些基本原則,有專家認爲,其正包括在《報告》之中,即“執法程序進一步規範”“執法標準明確統一”。

“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是重視程度、工作重點、時間精力的投入和執法司法工作量上的強化,而不是處罰力度的不合理加大,更不是工作程序的簡化、工作態度的惡化。”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對記者表示。

肖江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應當依法進行,在行爲認定、法律適用上,要正確、準確、適度,既要遵循實體法,也要遵循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