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質量發展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堅持公正監管、規範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更好適應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要求,更好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意見》就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確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確監管重點。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加大對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重點環節監督檢查,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主動防範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引導從業人員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加大對使用財政資金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養老機構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爲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加強運營秩序監管,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爲。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應對處置能力

二是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對依法登記、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發揮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作用,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大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優化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流程

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爲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爲補充、以信用監管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加大信用記錄的披露和應用。加強信息共享,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和開放共享。發揮標準規範引領作用,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範等標準,引領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制定配套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統籌部署抓好落實。要提升執法水平,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制約和監督,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形成關心、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