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要處理好新舊法律銜接與適用問題

本報北京12月7日電(全媒體記者李春薇今天上午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民法典在整個民事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民事檢察工作最重要的實體法依據。民事檢察工作要處理好新舊法律的銜接與適用問題

張雪樵表示,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則上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並不是絕對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或法理還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一是“有利溯及”的例外,二是“法律漏洞補充”的例外。

張雪樵指出,在新舊法律交替時期,可以將新法規定用於填補舊法的漏洞。民法典中,有五類新規定可以從“將來時”轉化爲“現在時”。一是具有公法性質強制性;二是創設性或者擴充性民事權利;三是與禁止性基本原則一脈相承;四是對原規定進行細化或者補充;五是對空白領域的新規定。有三類規定可以從“現在時”轉化爲“過去時”。一是刪除或者重大調整後更有利於權利保護的原規定;二是已經滯後於社會發展現狀而難以適用的原規定;三是商法單行法中與民法典制度相沖突現行規定。

張雪樵強調,辦案中用好、用活民法典,促進司法公正,是對民法典精神的最好宣傳。要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把握準新舊法律銜接案件的監督標準與監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