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滴滴發佈《數字經濟新就業形態發展研究報告(2020)》

(原標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滴滴發佈《數字經濟新就業形態發展研究報告(2020)》)

2020年12月21日,北京 —— 數字技術規模應用和滲透已衍生出諸多經濟運行新模式,並對就業生態、就業結構和就業方式產生了深遠影響。目前,數字經濟催生的新就業形態已經成爲我國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爲了幫助政府及業界更好地瞭解我國新就業形態的發展現狀及其對傳統就業結構和模式帶來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聯合滴滴發展研究院發佈《數字經濟新就業形態發展研究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基於滴滴平臺數據、問卷調查數據和宏觀數據,以網約車行業爲代表,通過構造“網約車新就業指數”對新就業形態的發展狀況進行刻畫和追蹤,並深入分析新就業形態對傳統就業結構和模式帶來的影響,以及新就業形態在應對疫情衝擊中發揮的作用。

質量就業既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目標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保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多次強調要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靈活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數字經濟研究室主任蔡躍洲研究員表示:“數字經濟已經成爲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在構建以國內循環爲主、國內國際雙循環促發展新格局的過程中,其重要性進一步凸顯。一方面,數字經濟在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方面發揮出重要作用。2020年上半年,在傳統經濟活動普遍受到抑制的情況下,數字經濟的逆勢增長有效緩解了疫情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數字經濟爲推動供給側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數字經濟催生的諸多新模式、新業態創造了大量新就業機會,成爲對衝疫情影響的重要‘緩衝器’。”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展及其對就業的帶動作用,2020年7月14日,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發文,提出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滴滴出行高級副總裁龐基敏表示:“以網約車司機、網約配送員、電商主播等爲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具有兼職性、靈活性、公平性特點,發揮着就業‘蓄水池’和‘穩定器’的作用。我們的調查顯示,滴滴平臺的司機平均年齡爲37歲,超8成司機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超9成司機需要贍養老人,他們是家裡的頂樑柱,開網約車是他們改善家庭生活的重要渠道。滴滴背後的網約車司機,以及他們背後的家庭,是我們把企業做好的動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新就業形態支撐“六穩六保”體現在 “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兩個層面

《報告》指出,新就業形態支撐“六穩六保”體現在 “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兩個層面,直接效應主要表現在就業規模與就業質量,即新就業形態能夠提供就業機會的數量以及相應的收入和保障;新就業形態發展衍生的間接效應指對就業結構和社會效益的影響,即新就業形態對原有就業結構的優化以及通過吸納重點人羣就業帶來的社會效益提升。

珠三角長三角和北京等東部地區成“新就業”發展的引領性區域

《報告》基於滴滴平臺大數據和問卷調查數據,結合維度宏觀數據,構建了新就業領域第一個指數——“網約車新就業綜合指數”,從規模質量和結構效益兩個維度,分別刻畫了網約車新就業在就業及經濟層面的貢獻率、就業靈活度、收入水平、數字服務保障水平和在優化就業結構以及重點人羣就業等方面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報告》顯示,新就業綜合指數排名靠前的地區相連形成明顯的“V型”高地。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大城市羣及北京是東部新就業的引領性區域;成都、長沙、西寧、拉薩則是中西部新就業綜合指數排名較高的代表性城市。

網約車新就業綜合指數熱力圖(2020年第三季度)

優化就業結構 彌合數字鴻溝——新就業在中西部和低線級城市作用突出

《報告》顯示,新就業規模質量指數和結構效益指數存在顯著的區域性差異。新就業規模質量指數排名靠前的多爲東部省份、旅遊城市以及高線級城市;新就業結構效益指數則是中西部省份、資源型城市和低線級城市表現更優,新就業優化就業結構、彌合數字鴻溝的作用明顯。

新就業發揮就業“穩定器”作用,對緩解年輕羣體短期就業壓力作用突出

《報告》指出,由於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能夠迅速滿足勞動者短期就業需求,在疫情期間發揮了重要的就業“穩定器”作用。國內疫情基本控制後,網約車新就業規模質量指數明顯回升,2020年第3季度已超過了疫情前水平。此外,新就業形態在疫情期間對緩解年輕羣體短期就業困難的作用突出。2020年2月起,網約車新增司機中20-29歲年齡段佔比不斷提高直到7月纔出現下降。

不同月份20-29歲年齡段新增網約車司機疫情前後變化趨勢

隨着數字經濟發展向縱深推進,新就業形態有着廣闊的發展前景,可以成爲維護社會穩定、支撐國內大循環的重要抓手。蔡躍洲研究員建議道:“爲更好發揮新就業形態在‘保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政府主管部門在履行好各自監管規制職責的同時,有必要提高監管部門之間協同水平,並加強監管部門同互聯網平臺之間的溝通;在嚴守安全底線、堅持有序發展、促進各方受益的前提下,降低勞動者進入新就業形態的門檻和成本,將推動靈活就業作爲地方‘保就業’的有益補充。此外,在就業社保方面,要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的特點開展制度創新,出臺更具彈性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