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19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不斷加強反壟斷執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現發佈2019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1.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壟斷協議

2017年12月,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3年至2017年期間,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在重慶地區銷售“福特”牌汽車時,通過制定並下發《價格表》、要求經銷商簽訂《價格規範自律協議》、制定車展期間價格政策以及限制經銷商網絡最低報價方式,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轉售整車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在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的價格控制下,下游經銷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車最低轉售價格對外銷售。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爲加強對下游經銷商的控制,聘請了第三方公司對經銷商的報價和實際零售價格進行監控,並對不按最低價格政策銷售汽車的經銷商,通過扣除保證金、暫停供貨等措施進行處罰。

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限定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2019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責令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1.628億元。

2.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業壟斷協議案

2018年8月,陝西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原材料價格上漲爲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議聯合上調混凝土銷售價格,經商議決定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每立方米價格均上調60元。商議最終形成《關於調整混凝土價格的聯合聲明》並陸續蓋章。隨後,10家混凝土企業將此聯合聲明和統一漲價情況告知各自下游建築企業,與各自下游建築企業簽訂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並執行新的價格(或直接執行新的價格),對部分不接受漲價的用戶停止供貨。截至執法機關啓動調查,混凝土企業陸續停止聯合漲價行爲,實施壟斷協議時間約爲1個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產企業有關經營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2019年8月,陝西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業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4,922,907.73元。

3.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壟斷協議案

2017年12月,江蘇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臺銷售雷克薩斯品牌汽車時,統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經銷商不得擅自降低網絡報價。2016年至2018年3月,通過召開地區協力會、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雷克薩斯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多項管理措施實施了上述價格控制。

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2019年12月,江蘇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87,613,059.48元。

4.伊士曼(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017年8月,上海市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3年至2015年期間,伊士曼(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濫用其在中國大陸醇酯十二成膜助劑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與國內相關塗料客戶簽訂並實施了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照付不議協議”及“最惠國待遇協議”。伊士曼公司在相關市場內實施的排他性協議促使交易相對方向當事人及其關聯公司購買大部分甚至全部醇酯十二成膜助劑,限制了交易相對方與其他競爭對手的交易,使得其他競爭對手和潛在經營者無法通過正常競爭進入被封鎖市場,從而削弱醇酯十二成膜助劑相關市場的競爭水平,產生了明顯的反競爭效果。

伊士曼(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相關市場內實施具有限定交易效果的排他性協議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2019年4月,上海市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伊士曼(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24,378,711.35元。

5.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範圍內的市場支配地位,通過發佈文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保證書等方式,對申請新裝自來水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附加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中須使用天津市華澄供水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智能變頻控制櫃和遠程監控子站的不合理條件

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有關經營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責令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7,438,622.77元。

6.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菲尼薩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2019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進行立案審查經審查,本案涉及光通信器件市場,包括波長選擇開關、光收發模塊等11個相關商品市場,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爲全球,同時考察中國市場。審查認爲,本項集中消除了雙方在波長選擇開關市場的緊密競爭關係,大幅提高市場的集中度,增強雙方的市場控制力,並增加該市場企業間相互協調的可能性,且市場進入壁壘高,短期內難以出現新進入者,交易可能對該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

2019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准本項集中:一是高意與菲尼薩保持波長選擇開關業務相互獨立,確保相互之間繼續開展市場競爭。二是高意與菲尼薩繼續以公平合理的條款供應波長選擇開關。

7.浙江花園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與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

2018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進行立案審查。經審查,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爲獸用人用維生素D3市場及NF級羊毛脂膽固醇市場。審查認爲,集中雙方既是維生素D3市場的競爭者,又存在縱向業務關係,且相關市場較爲集中、雙方市場份額較高。雙方新設一家合營企業從事中間產品7-脫氫膽固醇(英文爲7-Dehydrocholesterol,以下簡稱DHC)生產,既打通了上下游產業鏈,可能導致原材料和客戶封鎖,又統一了維生素D3核心原材料成本,並可能利用合營企業交流競爭性敏感信息,從而消除雙方在維生素D3市場的競爭,提高市場集中度和雙方市場控制力,增強競爭者協調價格的動機和能力。集中對全球和中國獸用維生素D3、人用維生素D3及NF級羊毛脂膽固醇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2019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准本項集中:一是確保浙江花園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與皇家帝斯曼有限公司除合營企業從事的DHC生產業務外的維生素D3相關業務完全相互獨立,保持雙方之間的獨立競爭;二是確保合營企業獨立運營,避免雙方以合營企業爲平臺交流競爭性敏感信息。此外,決定還對合營企業業務範圍、雙方不得對外公佈價格信息等作了要求。

8.諾貝麗斯公司收購愛勵公司股權案

2018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進行立案審查。經審查,本案相關市場爲中國汽車車身薄板外板市場、中國汽車車身鋁薄板內板市場。審查認爲,本項集中進一步提升了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增強了集中後實體在相關市場的控制力;將消除相關市場中的重要競爭約束,進一步加強集中後實體單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可能性;將進一步減少下游汽車企業的選擇範圍,增加採購風險;加強了集中後實體與競爭者共同排除、限制競爭的可能性;相關市場進入困難,集中將進一步提高相關市場的進入壁壘。

2019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准本項集中:一是剝離愛勵公司在歐洲經濟區內全部的汽車車身鋁薄板內板和外板業務,剝離內容包括相關設施、人員、知識產權和其他有形及無形資產;二是在中國,集中後實體10年內不得向任何在汽車車身鋁薄板市場開展業務的競爭者供應冷軋板。

9.浙江省氣象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

2019年3月,浙江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浙江省氣象局在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審批中,存在對民營防雷檢測機構和氣象部門所屬的國有防雷檢測企業實施差別化待遇,設置不平等市場準入條件的行爲。2016年11月7日浙江省氣象局向中國氣象局報送的《浙江省氣象局深化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方案》(浙氣發〔2016〕76號)及具體執行中,浙江省氣象局對不符合甲級資質條件的省氣象局和11個市氣象局所屬的防雷裝置檢測企業給予甲級資質許可,對民營的防雷裝置檢測企業則嚴格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審批檢測資質。

浙江省氣象局實施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調查期間,浙江省氣象局於2019年6月14日、8月2日兩次向浙江省反壟斷執法機構報送整改情況,目前已完成整改。

10.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

2019年8月,黑龍江省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8年2月11日,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公佈首批哈爾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專用設備廠家型號的通知》,規定深圳銳明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C6D型和河南速恆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SH-VST601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爲哈爾濱市網約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指定廠家及型號。哈爾濱市4500餘臺網約車安裝了該兩種型號定位裝置。

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指定網約車車載設備廠家和型號的行爲違反了《反壟斷法》。調查期間,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廢止《關於公佈首批哈爾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專用設備廠家和型號的通知》,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