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場監管發佈2023年濟南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李培樂 通訊員 胡藝萌 濟南報道

26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了2023年濟南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爲戒,保護知識產權。

查處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包類皮具產品案

根據舉報線索,2023年9月6日,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濟南市公安局執法人員聯合,依法對槐蔭區某箱包商行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現場覈查。經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及倉庫內發現標有某國際品牌註冊商標標識的包類皮具產品一宗。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來源。當事人銷售上述侵權商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爲。因違法數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濟南市公安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本案是行刑銜接打擊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加強在知識產權類案件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手段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手段等方面的優勢,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案件偵辦效率和執法威懾力。

濟南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違法代理惡意申請商標註冊案

2023年3月16日,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辦線索,聯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濟南市公安局對濟南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代理複製、模仿、抄襲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商標的行爲。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來,代理與國際知名企業商標權利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相類似的註冊商標申請,擾亂商標註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爲若干規定》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案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省、市三級聯動優化協作的辦案新模式實現高效辦理,體現出市場監管各級執法機構深化配合協作,統籌力量聯合對案件進行研判,嚴厲打擊“傍名牌”等惡意代理商標註冊行爲,不斷深入整治和規範商標註冊秩序,有效遏制商標侵權行爲發生。

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某省外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對某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爲充分查清事實,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某省外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協查函,請求該局協助調查某乳業有限公司生產涉案羊奶粉的具體產量等情況。

經查,當事人同某乳業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加工合同”,委託生產配方羊奶粉,在奶粉罐體外面標註有動物雙歧桿菌及專利號、發酵乳桿菌及專利號等內容。經調查覈實,罐體標註的專利號爲虛假信息,屬於假冒專利。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行爲。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本案屬於跨區域協作、多部門協同辦理的假冒專利案件。假冒食品類專利,不僅涉及相關企業經濟利益與市場競爭秩序,更關乎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本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查處違法的同時引導合法經營,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查處銷售假冒專利產品案

2023年4月25日,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內某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協查移送函,對濟南某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涉案產品箱體外包裝印有“外觀設計專利、仿冒必究”及專利號等圖文字樣。經查實上述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已終止。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構成了“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爲。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法來源。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並非永久受到保護。專利權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的屬於假冒專利行爲。本案當事人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行爲,既侵犯了專利管理秩序,同時也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依法予以懲處。

查處侵犯某知名品牌茶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案

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山東某茶業有限公司在其開設的天貓店鋪銷售涉嫌侵犯某知名品牌茶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茶葉產品。

經調查,山東某茶業有限公司委託濟南某公司爲其分裝生產含涉案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茶葉29罐。在上述涉案茶葉生產、銷售期間,當事人及濟南某公司未取得該商標的使用許可權,已構成侵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爲,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該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案涉知名品牌茶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享有極高的聲譽與知名度,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及獨特的茶葉生產工藝。本案對侵犯知名品牌茶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行爲嚴肅查處,有效保護了涉案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商譽,對於違規使用地理標誌的違法行爲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有利於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

查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2023年10月31日,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檢察機關移送線索對某個體工商戶銷售知名品牌白酒等假冒註冊商標商品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明知上述白酒爲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仍從樑某某、吳某某(均因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已被人民法院判決)處購進假冒註冊商標白酒進行銷售。因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銷售金額,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將案件移送至市場監管部門。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實現知識產權案件高效精準的行刑反向銜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察院移送線索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處罰,明確了“不起訴不等於不擔責”,構築起知識產權保護堅實屏障,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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