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合同是“假章”蓋的? 員工代客炒股一年虧掉2000多萬

(原標題保本合同是“假章”蓋的? 員工代客炒股一年虧掉2000多萬)

又見券商員工違規代客炒股被罰!

11月24日,江蘇證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書顯示,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私下客戶簽訂了《投顧協議》承諾保障本金安全,合同上的三枚印章都是自己僞造的。

說好的“保本收益” 只是一紙謊言。這位員工手握着客戶的大把資金衝進股市,然後賠掉兩個客戶合計2297萬元。

同日,天津證監局也公佈了一則國金證券員工代客理財的類似處罰。該名員工同樣未從證券交易中獲利,但監管部門可不會因此就減輕處罰。浙商證券、國金證券兩名員工“代客理財”分別被監管開出30萬元、15萬元的罰單

僞造假印章

行政處罰書中顯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蘇海明任浙商證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在此期間,他違規同時做了兩筆代客理財交易。

第一筆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蘇海明與客戶蔣某簽訂《委託理財協議書》。在協議期限內,蘇海明使用證券賬戶買賣創興資源美都能源、三維工程和順電氣股票

不過,蘇海明炒股最終沒有獲利,反而造成了虧損。一年多的時間裡,蘇海明使用客戶賬戶買入金額共計3010萬元,賣出金額共計2829萬元,虧損67萬元。

第二筆是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蘇海明與金某華簽訂《投顧協議》,金某華委託蘇海明管理其證券賬戶。兩人通過《補充協議書》將《投顧協議》不保障金某華本金安全修改爲保障本金安全。

江蘇證監局稱,經司法鑑定,這份投顧協議加蓋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證券投顧業務協議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證券南京光路營業部章均系僞造,且《投顧協議》及《補充協議書》存在多處不規範甚至是保本的違法違規條款,上述協議實質上是金某華與蘇海明個人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

協議期限內,蘇海明使用金某華證券賬戶,買賣中國人壽、四維圖新、海得控制、輔仁藥業等股票,截至協議期滿日2016年12月27日,買入金額共計4.74億元,賣出金額共計4.06億元,虧損了2230.70萬元。

保底是“陷阱

接受客戶委託代客炒股或代客理財一直是證券行業的禁止事項,但在行業裡屢屢出現,屢禁不止。

無獨有偶,11月24日,天津證監局也公佈了一則國金證券員工代客理財的類似處罰。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國金證券員工劉正義通過手機下單操作“趙某傑”證券賬戶買入證券。劉正義接受趙某傑委託買賣證券,未實際獲取收益分成或報酬

劉正義申辯中提出,相關賬戶沒有違法所得及相關收益,請求對罰款金額予以減輕。不過,這遭到了證監局複覈駁回,天津證監局依照規定,對劉正義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就“違規炒股”、“代客理財”等已開出至少20多張罰單,其中涉及光大證券、萬和證券、民生證券、東方證券等10多家券商。

投資者角度來看,在“代客理財”糾紛案件中,索賠之路往往更加困難。委託進行“代客炒股”,投資者應如何“避坑”?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瀋州表示,“代客炒股”的運作模式本質上是一種需要特許經營資質的證券業務活動,公司超出經營範圍與客戶訂立關於“代客炒股”的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即便有關主體具備從業資質,代客炒股中也不能做保底承諾。”沈洲律師建議,投資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保底承諾“陷阱”;儘量簽訂書面委託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編輯朱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