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將於15日再審 家屬希望依法對兇手處以死刑

(原標題廣西百香果女童”案將於15日再審 家屬希望依法兇手處以死刑)

案發地之一

封面新聞記者 刁明康

12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廣西楊光毅強姦一案(百香果女孩被姦殺案)律師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廣西高院再審決定後,廣西高院將於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時,在欽州靈山縣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審理此案。

13日,受害女童麗麗(化名)的舅舅陳天傳告訴記者,家屬的態度不變,“希望依法判處兇手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女童麗麗(化名)

“另外,我侄女遺體現在還在殯儀館冷凍着,還沒有火化,我們也希望早點結案,讓侄女入土爲安。”他說。

此前,封面新聞曾對本案做過詳細報道: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童麗麗,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捅傷眼睛頸部後再強姦,最後拋屍荒野

欽州中院一審認爲,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決定判處楊光毅死刑。

兇手楊光毅的家

楊光毅不服,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判決在網上引發熱議

5月10日,最高法決定調卷審查

而在村裡,除了有多位婦女、女孩的內衣褲被楊光毅偷盜外,村民們還反映,有至少3名女童曾遭楊光毅騷擾。

受害女童麗麗的母親

受害方代理人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此前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爲,刑罰要與罪行相適應,楊光毅雖有自首行爲,但自首不是免死牌,“相對於楊光毅手段極端殘忍、情節極端惡劣、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極爲惡劣等情節相比,自首情節不足以撼動對案件整體評價”。

侯士朝爲此還發了微博,認爲“該案件二審結果未能體現刑罰的震懾力,反而會產生誤導……兇手楊光毅的犯罪行爲手段殘忍,異常冷靜,思路清晰膽子極大……此人沒有挽救的任何必要,判處極刑就是爲民除害,甚至避免更多無辜的人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