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真兇還是無罪?一起少年遇害案的十年

(原標題:他是真兇還是無罪?一起少年遇害案的十年)

被判無罪、重獲自由僅42天,左德剛再次被逮捕。十年裡,因爲同一樁案件,他被判五次死刑、一次無罪,如今又站上再審的法庭。這起看上去缺乏有力客觀證據殺人案,像一道看不到盡頭的濃厚陰影,籠罩了嫌疑人和受害人兩個家庭的十年。

這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此開庭重審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這已經是法院第十次審理此案。2007年,楊中芬16歲的兒子周楊被殺害,拋屍於阜陽潁上縣江店孜鎮的一間公廁內。三年後,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從2011年到2018年,阜陽中院三次判處左德剛死刑,其中安徽省高院第一次發回重審,隨後兩次維持死刑判決。按照我國死刑複覈制度,死刑判決均要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覈。但安徽省高院的兩次維持死刑判決,都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今年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再次審理後宣判,認爲此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處左德剛無罪,當庭釋放。

開庭再審後,楊中芬奔波在各個政府部門之間

11月25日這天,左德剛再次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站上再審法庭。他的辯護律師襲祥棟告訴本刊記者,法院出示的《再審決定書》中,再審理由爲“本院院長認爲(原來的無罪判決)確有錯誤,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至於原無罪判決錯在哪裡,《決定書》沒有詳細說明。

案發生在潁上縣城往東25公里的江店孜鎮。這裡是淮北平原西部,淮河以東,盛產水稻和小麥,留着千百年來農業社會的痕跡。如今,種莊稼的人依然習慣用“割稻後幾個月”來記憶時間,城市的發展給小鎮留下的痕跡並不重,鎮上依然保留着兩天一次的趕集習慣,每逢趕集日,周邊村莊的村民也會到鎮上擺攤或購物,宛如過節般熱鬧。小廣場上空不斷循環着“羊毛衫大甩賣”的喇叭聲,孩子們流連於烤火腿腸、炸爆米花、彩色棉花糖的小攤之間。

一個多月後,2月25日清晨,一位老人到鎮上的老區政府院內公廁撈糞水準備澆菜時,發現糞坑內有一具屍體,正是失蹤多日的周楊。周楊是被人用繩子勒死的,喉結下方有一道繩索,在脖子偏右側打了一個死結,喉結上方及口腔處有兩道繩索,脖子左上方又打一死結。在糞水中浸泡40多天後,屍體有些腫脹,皮膚被糞水浸染成了灰綠色,已經開始腐爛。但楊中芬只看一眼就確認這是周楊。她認得兒子經常戴的那塊電子錶,還有意外受傷缺了一小節右手食指。那是周楊七八個月時留下的傷痕——有一次趁着楊中芬不留意,滿屋子爬的周楊拿到家裡的刀具,玩耍中不小心切掉了右手食指的一小節,哇哇大哭。楊中芬又自責又上火,只顧着拿紙巾裹住兒子的手止血,沒有及時到醫院接上。至今,她還保留着兒子那一小節斷指。

當年兇案發生地公廁已被拆遷,一排樓房在案發地被修建起來

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對周圍羣衆進行了大量排查,但三年裡未能確定犯罪嫌疑人。兒子出事後四五個月,楊中芬也開始帶着家人“上訪”,從阜陽到合肥,甚至在2009年夏天跑到了北京。2010年,這起廁所拋屍案被公安部掛牌督辦。當地警方對羈押在潁上縣看守所的江店孜籍人員逐一談話。大約兩個月後,一名涉嫌盜竊案的嫌疑人劉道勝,向警方舉報同夥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涉嫌殺害周楊,其中左德剛被指爲主犯。

如今,房子樣貌與十幾年前幾乎沒有區別。屋裡昏暗,11月份已經冷得像冰窖,大牀還在,牀上整齊地鋪着兩牀舊褥子。牆上仍保留着十年前貼牆紙和開網吧打下的電線洞,但多出了幾張婚紗照,左德剛的兩個女兒已經出嫁,19歲的兒子在外送快遞。丈夫被捕後,張玉俠爲了養家,常年在上海打工,直到今年左德剛無罪釋放後纔回來。如今,房間的桌子上堆着兩摞書,其中有《最新司法解釋全集》《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書》等好幾本厚厚的法律書籍。張玉俠說,這是丈夫在“裡面”看的,回家時一併帶回來,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再次被逮捕。

左德剛的妻子張玉俠和母親陳英仍住在舊房子裡

張玉俠至今不相信丈夫殺過人。“他的心沒有這麼狠。”張玉俠說,偶爾有乞丐到家裡要飯,左德剛盛完米飯,總要再蓋上一層菜,有時候自己添的菜少了,他還會不高興。對於殺人動機,張玉俠更是無法理解,“一個二手的空調室外機才值多少錢?俺老公那時已經40歲了,會因爲幾百塊錢的舊機器殺16歲的小孩嗎?我們倆連發現屍體的老公廁具體在哪裡都不知道。”

如果不是因爲兒子的事,楊中芬已經很少回江店孜鎮了。2010年嫌疑人被逮捕後,她“整個人放鬆了下來,又累又生氣”,很快被檢查出癌症,轉移到雙肺,醫院甚至下了病危通知書。但她“勉強活了下來”。如今,楊中芬留着短髮,髮尾還殘留着染髮後褪色的枯黃色。她好幾次指了指我的長頭髮,說自己以前也是過肩長髮,因爲化療才剪短。但令她自豪的是,頭髮沒有掉光。“因爲我不聽醫生的話,我做什麼事都不是那麼聽話的。我買解毒的藥,化療6個小時以後吃下去,頭髮就沒怎麼掉。”

案發地的小村莊

楊中芬的訴訟代理人,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強則認爲,屍體被拋於敞開的公廁內,大糞池有腐蝕性,當年屍體浸泡40多天後才被發現,幾乎所有痕跡都沒有了。而從案發到偵破,花了三年時間,許多物證自然已經無法獲取。但鄭強相信,“本案不缺客觀證據,而是缺乏比較正確的論證方法”。他分析,三名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作案時間、地點、方式等方面可以相互印證,只是由於緊張或是自我袒護,對於具體作案細節的供述有所不同。此外,供述中如用繩子勒死周楊、拋屍在公廁等內容,均與客觀現場情況符合。而司機石秀建正好可以證明三人前期的找人方式,對周楊有追攆和毆打動作,以及四人下車後只有三人返回等前後行爲。鄭強認爲,不一定是每個細節、每個點都完全清楚,但目前整體事實清楚,已經可以排除合理懷疑。“對證言吹毛求疵,我們認爲不符合證據的論證方法。”鄭強對本刊記者說。

11月25日的重審庭上,出現了一份新的鑑定文書。從死者周楊雙手各提取到一根毛髮,其中一根毛髮判斷是周楊本人或其親屬所留,另一根毛髮既不屬於周楊或其親屬,也不屬於左德剛等三名嫌犯。襲祥棟認爲,有可能是真兇的。他告訴本刊記者,本案糾葛十年,和楊中芬對死刑的執着緊緊相關。若判處左德剛無罪或死緩,被害人家屬堅決不服;判死刑或死緩,左德剛等人堅決不服。這生死之間的堅決對立,“只有找到真兇,才能煙消雲散”。

張玉俠經歷的是另一種十年。她堅信自己的邏輯——丈夫沒有殺人,但不知道“去哪裡說理”。她沒上過學,分不清楚中院、高院、檢察院都是些什麼地方。在她口中,所有政府部門都是“公家”。丈夫進看守所後,張玉俠把孩子交給婆婆帶,一個人跑到上海的食品廠打工。工廠裡的活兒排得太滿,她甚至沒有時間參加左德剛案的庭審。今年6月,左德剛的無罪判決出來時,她正在廠裡工作,手機鎖在工廠的儲物櫃中,女兒打了20多個未接來電。接到消息的張玉俠高興壞了,也很意外,“公家終於還我們一個公道了”。

左德剛的妻子張玉俠和母親陳英

楊中芬也很想在法庭上說話。她想問的話和張玉俠一樣,又不一樣,“爲什麼又把左德剛放了?如果不是他,又是誰殺了我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