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兒媳婚內出軌生下孩子,離婚後被前公婆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賠償

(原標題:前兒媳婚內出軌生下孩子,離婚後被前公婆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賠償)

捧在手心中呵護有加的孫女身體裡流淌着的卻並非自家血脈,這讓樑先生夫婦很受傷。儘管前兒媳已經與自己的兒子離婚,並支付給兒子相應的經濟賠償,但樑先生夫婦依舊意難平,一氣之下又將前兒媳告上法院

近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前兒媳婚內出軌

孫女非親生

樑志是樑先生與黃女士的兒子。2013年,樑志與劉媛結婚。婚後第四年,劉媛產下女兒晶晶。小生命的降生給全家帶來了欣喜,樑先生夫婦也對晶晶疼愛不已,親手照顧着小孫女

可是,此時樑志與劉媛的婚姻卻走向了末路,兩人的爭吵不斷升級。最終在樑志得知劉媛婚內出軌時,成爲了壓垮婚姻最後一根稻草。更令樑家人無法接受的是,經過親子鑑定證實了晶晶也並非樑志的親生女兒

於是,樑志將劉媛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劉媛支付撫養晶晶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法院最終判決劉媛向樑志返還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眼看着自己對晶晶付出的一片心血付諸東流,讓樑老先生夫婦難以接受。爲此,他們又在兒子樑志之後,再次將劉媛告上了法院。

樑先生夫婦告訴法官,劉媛在懷孕之初就欺騙隱瞞有關非婚生女的事實,致使老倆口欣喜萬分將她接回家中悉心照料供應營養食材,清整衣物,親自開車接送她來往醫院等。在劉媛生了晶晶後,他們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劉媛的產後調理與照顧晶晶的工作中。自2017年1月初至2018年8月親子鑑定結論出具之日止,均由他們對劉媛進行護理照料與撫養寶寶

此外,樑先生夫婦通過購物網站爲劉媛母女購買生活用品花費共計5000餘元,還在日本爲母女倆購買深海魚油與卸妝水等花費計近5000元。

公婆狀告前兒媳

索賠精神損失等被駁回

樑先生夫婦認爲,因劉媛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忠行爲,後又故意隱瞞非婚生子女的事實,存在嚴重過錯,對他們的精神均造成巨大損害,劉媛應賠償兩人精神損害撫慰金。

兩人對劉媛母女的護理照料與經濟投入,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民事行爲,且撫養晶晶並非兩人的法定義務,劉媛應返還有關費用。

爲此,樑先生夫婦向劉媛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以及護理照料、生活撫養支出的費用合計6.9萬元,返還兩人購買生活用品支出1萬餘元。

而前兒媳劉媛則表示,樑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均無法律依據,且相關請求在之前樑志狀告自己的案件中均已處理過,自己也支付給了樑志相應的經濟損失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現在樑先生夫婦屬於重複起訴,故不同意兩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表示,法院已在之前樑志提起的訴訟中,根據撫養的時間及當地撫養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確定由劉媛返還樑志30,000元。樑先生夫婦作爲樑志的父母僅是幫助樑志撫養晶晶,樑先生夫婦爲照顧晶晶支出的相應費用應已包括在前案判決的撫養費金額中,故法院對此難以支持。

對於樑先生夫婦要求的照料劉媛的費用及爲劉媛購買生活用品的支出,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劉媛故意隱瞞晶晶非樑志親生的事實,確使樑志一方家庭成員遭受精神損害,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決劉媛賠償樑志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該款項應是對樑志一方家庭成員爲此遭受的精神損害的概括性賠償。現樑先生夫婦再起訴要求劉媛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樑先生夫婦的全部訴求。樑先生夫婦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記者 | 陳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