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後家暴妻子,還轉賬200多次給其他女子!妻子一怒之下……

(原標題丈夫婚後家暴妻子,還轉賬200多次給其他女子!妻子一怒之下……)

近些年

關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話題

非常令人關注

不久前

蘇州崑山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相關的案件

崑山於女士起訴狀中表示,她和丈夫房某2009年領證結婚。但從2017年開始,丈夫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陸續向女子任某轉賬,累計轉賬200多次,共計44萬餘元。

於女士還向法庭提供了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醫院病歷、房某的保證書等等,以此來證明房某對她有多次毆打行爲。由於任某介入於女士的家庭生活,導致夫妻之間關係緊張。如今丈夫的轉賬行爲實在讓於女士無法忍受,她認爲任某沒有合法理由得到這些款項,因而請求法院判令任某返還40餘萬元。

在法庭上,被告任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因爲被告在房某的公司上班,這些轉賬都是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提成收入。而於女士認爲,丈夫的轉款比較頻繁,而且不在正常工作時間,有的甚至是在凌晨,明顯不符合工資發放的常規流程金額

法院經審理查明,房某共轉賬給任某46萬餘元,根據現行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房某的贈與行爲顯然有悖公序良俗,是無效民事法律行爲。任某也無充分的證據證明所收轉賬款項是工資、提成等合法收入

崑山市人民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副庭長鄒軍表示,在婚姻中,夫妻任何一方都能在一定範圍內處置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也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在本案中,丈夫轉賬的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一定的範圍內”。

最終,法官根據當事方職業、收入等因素,酌定房某的部分大額轉賬超出了有權自主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範圍,判決任某應當依法返還於女士24萬餘元。

家務事也有法可依

再遇上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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