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111株“植物活化石”桫欏樹 重慶3人被判刑
新華社重慶11月10日電(記者周聞韜)近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3名被告人因盜伐111株“植物活化石”桫欏樹,分別被判處2年3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000元至20000元,判決還責令3名被告人在原採伐適生區域補種130株桫欏樹。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涪陵區政府在該區江東街道設立涪陵江東桫欏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有天然生長的桫欏樹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告人胡某某爲謀取利益,於2019年3月指使彭某某在上述保護區內尋找採伐桫欏樹,約定事後進行收購。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彭某某邀約冉某某等人在江東街道七龍村等地先後7次非法採伐桫欏樹111株。經重慶市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伐植物爲桫欏野生植株,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某、彭某某、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多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