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需從源頭規範

近年來,老年代步車因爲駕駛靈活、售價低廉、易於購買等優勢,備受老年人消費羣體的喜愛,成了馬路上的“常客”。然而,數量不斷增長的老年代步車,卻存在安全隱患突出、交通亂象頻發、無證照管理等諸多問題

老年代步車亂象多,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老年代步車缺乏具體標準行業發展處於“灰色地帶”,這種車型大部分安全性質量水平都較差,上路行駛有一定風險。二是老年代步車的使用羣體相對特殊,大多數駕乘的老年人沒有經過正規訓練,不熟悉交通規則,再加上年齡偏大、反應較慢,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除了安全隱患,老年代步車的“粗放增長”還加劇了公共資源緊張。在一些小區街道兩旁等公共區域,隨處可見亂停的老年代步車,導致交通流量下降,影響了交通暢通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低速電動車應歸爲道路機動車輛,但老年代步車沒有按照對機動車管理的要求辦理市場準入,駕駛人和車輛也沒有實行證照管理。於是,老年代步車行業在一些地方處於野蠻生長狀態,“尾大不掉”之下,治理起來更加困難。

對老年代步車亂象的治理,不能僅從需求側入手,還應當實行源頭管控,從供需兩端同時發力建議參考此前國家對超標塑料造成環境污染的治理思路,實現行業管理精細化,實現由無標準的失控到有標準的規範轉變。一方面,嚴格按照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產品公告》,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以有效控制老年代步車增量。在此基礎上,應當出臺新的低速電動車標準,對生產質量和安全標準進行前置性把關。另一方面,要有效規範存量,對於目前市場上巨大保有量,應加強老年代步車駕駛者的上路培訓,對於多次違反交通法的駕駛者,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視情況限制其再次上路,減少老年代步車不遵守交通法的情況。

老年代步車的治本之策在於,對生產、銷售、駕駛許可、報廢回收等多個環節加強規範,並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工具,更好解決老年人出行難的問題。(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