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浙深化廊橋文化遺產保護司法協作
爲發揮人民法院在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及文化和自然資源保護傳承中的司法職能作用,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壽寧縣下黨鄉舉行廊橋文化遺產協同發展司法協作交流座談會暨簽約儀式。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推進閩浙地區廊橋文化遺產保護司法協作達成意見。
中國木拱廊橋,是中國古代文化遺產的重要瑰寶。目前浙南閩北各縣市中保存着百餘座木拱廊橋。爲加強對廊橋這一文化遺產的保護,福建高院此次聯合浙江高院推動四地法院簽訂框架協議,逐步形成司法資源同享、互助平臺同建、風險隱患同防、突出問題同治、協調機制同立、工作舉措同商的廊橋文化遺產保護司法協作工作格局。
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四地法院司法保護協作落地見效、發揮作用,提升協同發展的層次和水平,推進涉廊橋本體及附屬物、歷史自然環境風貌、廊橋開發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等領域全方位的協作保護。在建立司法協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同時,四地法院還將設立廊橋文化遺產保護專門審判組織,樹立全域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整合審判資源設立專門審判組織,統一受理區域內涉廊橋文化的相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建立多方聯動協作機制方面,四地法院要加強在涉廊橋文化遺產審判調查取證、聯合調解、委託鑑定、文書送達、涉訴信訪處理、執行工作等方面的協調協作,擴大委託事項範圍,便利司法實踐協作,促進辦案資源集約優化。
此外,四地法院還將建立類案統一裁判標準機制、信息共享通報機制、健全人員培養交流合作機制、常態化交流研討機制、廊橋文化遺產法治宣傳機制,以及廊橋文化遺產司法文化體驗場所。(何曉慧 聶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