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TCL李東生“烏龍指”事件:涉嫌操縱股價

(原標題專家分析TCL李東生烏龍指”事件:涉嫌操縱股價 或難逃監管層處罰)

央廣網北京9月2日消息(實習記者 張聖琪)TCL創始人董事長李東生2日迴應其“烏龍指”事件稱,在得知因委託交易誤操作在其賬戶已賣出公司股票500萬股後,從還原事情的真相、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維護高管誠信原則考慮,決定在市場買回500萬股,還原交易前現狀,並願意承擔相應責任

9月2日,專家在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應操作至少有兩點涉嫌違規:一是有股價操縱的嫌疑;二是作爲公司董事長,股票一旦賣出,在六個月內不可以買入。截至2日收盤,TCL科技報7.56元,漲幅5.59%。

稱系委託人員誤操作

9月1日,TCL科技發佈公告稱,TCL科技董事長李東生委託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於當日下午13點03分,賣出TCL科技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萬元;該交易服務人員於當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7萬元。

圖源於TCL科技公告

2日,李東生再發補充說明稱,昨天(1日)下午開市不久,得知因其委託的交易員誤操作,其的賬戶已賣出公司股票500萬股。李東生表示,其當即要求董秘諮詢律師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意見,瞭解到這項操作是違規的,但如果當即買回又會構成另一項違規。

“如何處置應由我本人作出決定。我從還原事情的真相,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維護高管誠信原則考慮,決定在市場買回500萬股,還原交易前現狀,並願意承擔相應責任。”李東生稱。

圖源於李東生微博

根據TCL科技公告,李東生表示,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其本人承擔,並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爲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已收回賬戶管理權,由本人自主管理。

分析稱有兩點涉嫌違規

9月2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記者表示,上述操作至少有兩點涉嫌違規:一是有股價操縱的嫌疑;二是作爲公司董事長,股票一旦賣出,在六個月內不可以買入。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峰對記者表示,短線交易屬於《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明確禁止的交易行爲,“TCL董事長作爲資本市場的老人,不應該不具備最爲基本的證券交易常識”。

“雖然李東生表態將相關收益交給公司,同時公告表達了歉意,但仍可能會遭到監管部門調查並處罰,”許鋒稱,“李東生是資本市場具有一定知名度人物,其短線交易行爲比較爲普通的人違規產生的惡性更大,影響更壞,監管部門應該有自己適當的態度。”

TCL科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交易行爲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經公司覈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爲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