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孫政才手下獲提拔的“老虎”被雙開:大肆賣官鬻爵

(原標題:曾在孫政才手下獲提拔的“老虎”被雙開:大肆賣官鬻爵)

落馬近一年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明被雙開。

在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雙開通報中,馬明被指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政治生態;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

觀海解局注意到,馬明與內蒙古自治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共事多年,且三人還涉及同一問題。

大肆賣官鬻爵

馬明,生於1957年10月,遼寧遼中人,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

公開資料顯示,馬明曾長期從事財政相關工作,他先後出任吉林省財政廳廳長商務廳廳長等多個財政領域的重要職務,也曾在長嶺縣松原市遼源市等地積累了主政一方的經驗。

2011年,時任遼源市委書記的馬明被提拔爲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從“財政口”轉到了“公安口”。2012年1月,馬明任吉林省副省長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1年,正是馬明躋身副部級官員的關鍵年份,而當時吉林省委書記是後來落馬的“大老虎”孫政才。2012年6月,馬明被調往內蒙古,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區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2018年1月,馬明轉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2019年12月,馬明被查。

此次馬明的雙開通報顯示,其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兩任公安廳長落馬

觀海解局注意到,馬明調任內蒙古接替的正是十八大後首個因殺人伏法的趙黎平

趙黎平生於1951年,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工作33年。2005年3月,趙黎平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2年7月,被選爲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19日16時許,趙黎平駕車從呼和浩特出發,20日凌晨到達被害人李某某所在的赤峰市。趙黎平駕車將李某某逼停後直接開槍將其射殺,後焚屍滅跡,並用建築垃圾掩埋。21日,趙黎平被抓獲,4個月後被開除黨籍

2016年11月,法院一審判處趙黎平死刑立即執行。宣判後趙黎平不服上訴,2017年2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黎平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落馬。邢雲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他落馬後,當地政法系統出現人事“震盪”,多名官員先後“出事”:

2018年10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被查;

2018年11月1日,時任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李志斌自縊身亡。

2019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查。

與兩隻“老虎”共事多年

政知君注意到,馬明曾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共事多年。值得一提的是,馬明、白向羣和雲光中均被指“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白向羣是國家監察委成立後打落的第二隻“老虎”。

白向羣受審

2019年10月,白向羣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8年,白向羣斂財8515萬餘元,其中索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5萬餘元。他還在2010年10月初、2011年8月及2015年2月,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籌措資金並指使他人用多個親友賬戶買入股票,非法獲利1717萬餘元;泄露內幕信息,致他人非法獲利4052萬餘元。

雲光中是2019年首名在任上被查處的省會城市“一把手”。今年11月,雲光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雲光中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雲光中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9432萬餘元。

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澎湃新聞 央視新聞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