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被強賣 面對4S店消費者如何不再弱勢?

事故車”被強賣 面對4S店消費者如何不再弱勢

近日,一則“女子前腳全款後腳新車被4S店撞壞”的新聞上了熱搜。4S店工作人員在爲武漢黃女士提車時,誤掛倒擋導致車輛撞牆,後保險槓掉落,尾燈損毀嚴重。新車還沒提就成了“事故車”,車主黃女士要求換新,一番交涉下來卻僅僅得到了4S店原廠維修和4500元賠償的承諾。

新車變事故車,車主無奈簽下“不平等條約”,表示“心裡很難受”

“我都沒看見新車是怎麼開出來的,趕到現場車已經撞了。”與黃女士合買車輛的王女士總檯央廣中國之聲講述了事件發生的過程:3月15日,4S店銷售人員以“車輛在銀行抵押”爲由,要求王女士提前付全款,“當時車輛是完好的,但銷售說車證不在,所以沒提。”3月22日,王女士接到通知去提車,就發生了銷售掛倒擋撞車的事。事故發生後,4S店以“已經交完全款”爲由,拒絕了王女士的換新要求。“4S店說錢付了,保險上了,過戶費也交了,車就是我們的了,他們不給換,頂多按原裝配件維修。”王女士說。

多次協商無果的王女士撥打了消費者熱線和市長熱線求助,但也僅僅是從原來“態度強硬”的4S店裡收穫了很多“對不起”,問題依舊無法解決。“也想過走法律途徑,但我們實在耗不起了。”王女士說自己急等用車,打官司用時很長,且之前的協商已經耗費了很多精力,只得無奈接受調解方案。王女士表示,花錢買輛維修事故車“心裡很難受”,接受4500元的賠償也實屬無奈。“面對一家公司,消費者好像總是處於弱勢。”王女士說,自己後來要求查看維修後更換下來舊配件,4S店也以“扔掉了”爲由沒有提供憑證。王女士希望通過自己的案例,推動相關法律條款的完善,讓消費者不再吃同樣的虧。

截至發稿前,總檯央廣中國之聲始終沒能撥通涉事4S店的電話

資深車評人茄海濤:消費者不該被迫接受“瑕疵車”,購車避坑指南要熟記

“讓消費者接受‘瑕疵車’是很不公平的。”資深車評人、自媒體“參謀長說車”主理人茄海濤認爲,要求4S店換新車是“毫無疑問”的,此外,4S店還應向消費者道歉、賠償,彌補車主的各項損失

茄海濤指出,消費者在面臨類似的情況時,應敢於向商家“亮劍”。首先要堅持不提車,然後向12315和廠家的400電話投訴,廠家往往更重視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而非損失,他們會向4S店施壓。

汽車市場競爭過於激烈是消費者和銷售員同陷弱勢的主要原因。”茄海濤建議,消費者在買車時要儘量選擇大品牌和有資歷的經銷商,不要把價格作爲選車的唯一依據,在4S店購買汽車要儘量走正規渠道,不找小的金融擔保公司,交錢及驗車的流程也應當正規化,以紙質合同爲準,不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茄海濤提醒大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在腦子裡“多繃幾根弦”,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民法專家朱巍:4S店應負全責,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和換新

“車的損害由誰賠償,與風險轉移問題有關。”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民法典》規定,機動車屬於動產,如果車鑰匙或車的使用控制權已經交到了買受人手中,則風險由消費者承擔。但在本案中,消費者雖已付完全款,但車的控制權、駕駛人均是4S店的工作人員,車輛實際上並未完成交付,碰撞造成的損傷應由4S店承擔。

朱巍指出,即使鑰匙已經交付給了消費者,4S店工作人員受車主委託將車開出這一行爲也屬於“職務行爲”,且是“附隨義務”,此過程中造成的車輛損傷也該由4S店擔責。“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消費者都有要求4S店賠償、換新的權利。”朱巍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家劉俊海:不該把消費者逼成“維權專家”,商家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

“面對熱點法律問題,應當運用法律思維理性看待。”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委員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總檯央廣採訪時表示,交車後因4S店過失導致車輛損毀,車主是否有權要求退款和換新的問題涉及到侵權責任法,從公平角度來看,若是損毀嚴重,換新要求應當被支持,但若只是非關鍵部位受損,維修加賠償的處理方式則比較合理。劉俊海指出,4S店應對消費者履行更高程度的社會責任,弘揚消費者友好型的經營理念,做到“寧失萬貫金,不傷顧客心”。

在劉俊海看來,消費者面對4S店時往往比較弱勢。由於財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消費者很難與斥巨資大牌律師進行訴訟馬拉松的4S店抗衡,維權的銳氣很容易在“一天拖一天”的等待中被磨平,忍氣吞聲的消費心理也助長了一些4S店無視消費者權益的氣焰,且4S店市場還有待規範,存在“劣幣驅逐良幣”、“好人受氣,壞人神氣” 的逆淘汰效應。對此,劉俊海指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商家不該把消費者逼成“刀槍不入”的維權專家,而該扮演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廠商既要有創新的智商,也要有受人尊重的情商,自覺信仰、敬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的法商,以及自覺踐行銷售倫理的德商。

“求人不如求己。”劉俊海提醒消費者,應當從本案例中汲取教訓,在日常消費中做到“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籤合同,淡定從容留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做一名科學文明、安全消費的消費者。

記者 楊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