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五分院:檢察官解“法結”後促和解

近日,在重慶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官的見證下,重慶A酒店有限公司與前員工於玲化名)簽訂了和解協議。A公司當場支付了於玲基礎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及和解金3000元。申訴人於玲向五分院提出撤回監督申請,表示願意息訴罷訪。自此,這起經營者與勞動者工傷認定、工資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等方面,長達四年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2016年9月26日,於玲下班後前往同事聚餐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頸脊髓損傷。後來,某區人社局認定於玲此次傷情爲工傷。A公司不服認定結果,以區人社局被告、於玲爲第三人起訴至當地法院。法院審查後認爲,於玲是下班後前往同事家聚餐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相關規定,其受傷情形不應認定爲工傷,遂以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爲由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於玲不服,提出上訴。

2018年,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維持原判。於玲申請再審後也被駁回。

“檢察官,你們評評理,我現在的身體情況完全沒辦法工作,法院憑什麼把我的工傷認定撤銷,公司又憑什麼不賠償我?”2020年初,於玲找到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申請監督,情緒十分激動。

通過多次面談、調查走訪,承辦檢察官瞭解到,於玲與A公司不僅在工傷認定一事中存在矛盾分歧,在案外的勞動關係解除、工資發放等事宜上也存在糾紛。於玲車禍受傷後,沒再回公司工作,公司既未支付其入職後的工資,也沒正式解除勞動關係。於玲因車禍後遺症無法長時間工作,沒有了生活來源,加上離異多年,與年邁且患病父母擠在一處狹小的房子裡共同生活。因此,她對案件判決結果怨氣很大,經常跑去A公司理論,影響了公司正常經營。

“此案涉及民營企業、勞動者及行政機關,我們要統一法律認識,既要解決於玲的實際困難,又要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瞭解案件始末後,五分院分管副檢察長李存國多次組織檢察官進行案件研討,要求對爭議進行實質性化解。

下班後到同事家聚餐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對於這個疑問,8月13日,五分院組織了一場由法學專家、人民監督員、檢察官、區人社局工作人員和於玲共同參加的公開聽證會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爲工傷,且只有符合合理時間及合理路線的才能屬於上下班途中。”

“於玲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路線與平時下班回家的路線不是一個方向,繞道原因是要前往同事家聚餐。這種聚餐活動不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她的受傷情形不應視爲‘上下班途中’,不應認定爲工傷。”

聽證會現場,法學專家、檢察官面對面的釋法說理,讓於玲很受觸動,解開了“法結”,也給案件的處理帶來了轉機

然而,要想徹底化解矛盾,於玲的工資支付問題也必須解決。

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羣衆訴累,承辦檢察官從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平穩經營的角度,分別向於玲和A公司多次講事理、釋法理,雙方達成了和解,這纔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同時,考慮到於玲因傷造成生活困難的情況符合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在糾紛得到化解後,檢察院又迅速啓動司法救助程序,於近日將司法救助金髮放到她手中。(李立峰 冉雯 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