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23歲男子成立犯罪組織自封老師 16歲成員向警察自首被殺

(原標題韓國23歲男子成立犯罪組織自封老師 16歲成員向警察自首被殺)

(韓媒報道截圖)

海外網11月6日電 綜合《韓國日報》及《朝鮮日報》報道,11月2日,23歲的韓國男子金某因涉嫌殺人藏屍,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23歲的共犯卞某被判25年。據悉,金某曾成立非法組織,收留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並教唆其犯罪,期間夥同共犯卞某,殘忍殺害向警方自首的16歲成員。

金某爲藉助未成年人實行違法行爲而組成了名爲“離家出走幫”的非法組織。利用未成年人無法獨立解決食宿這一弱點,在社交網絡上傳了“提供住處及快速輕鬆賺錢方法”此類釣魚信息,引誘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並藉此對其進行脅迫。爲防止搜查機關發現自己的所作所爲,金某在離家出走的青少年間一直使用“李老師”這一別稱,以訓練藉口對青少年們實施暴行,教唆他們進行盜竊。

被害人A某曾加入“離家出走幫”與金某同吃同住一年。由於被金某接二連三的教唆犯罪,16歲的A某選擇逃出“離家出走幫”向警方自首並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同時A某還向警方提供了自己與金某之間的對話內容。擔心自己會受到懲罰的金某夥同卞某計劃殺死A某。由卞某僞裝成紋身師接近A某後,將其引誘到倉庫後實施犯罪。金某和卞某殺害A某後,將屍體偷偷掩埋在京畿道烏山野山墓地附近。藏屍後二人毫無悔改之意甚至還拍下屍體的照片大肆炫耀。

韓國最高法院(圖源:《朝鮮日報》)

本案此前一審中金某就因“事前對犯罪行爲進行模擬後實施了有計劃有組織的犯罪,殺人手法極其殘忍”被判定爲主犯,承擔全部責任。此次上訴審判中最高法院也認定“金某在本案中制定了嚴密的犯罪計劃並予以實施,犯罪性質非常惡劣”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判處A某30年有期徒刑並佩戴電子腳鐐20年。共犯卞某也因“在引誘A某並致其死亡的犯罪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被法庭宣告維持一審判決,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並要求其佩戴電子腳鐐。

據《朝鮮日報》報道,2019年6月,在京畿道烏山的一座野山上發現了呈現白骨狀態男性屍體,警方認爲他殺嫌疑較大,成立專門小組着手調查。屍檢結果顯示被害人爲15到17歲的青少年,引發社會關注。兩個月後,金某和卞某被警方認定爲犯罪嫌疑人,當時兩人因爲其他罪名分別被關押在拘留所教導所。(海外網 胡敏

本文系版權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海外視野中國立場,瀏覽人民日報海外版官網——海外網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戶端領先一步獲取權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