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打擊假媒體、假記者侵害羣衆利益問題

本報北京12月8日電  (記者張賀)在“掃黃打非・秋風2020”專項行動中,“掃黃打非”部門着力查處各界強烈反映的假媒體假記者假記者站干擾基層社會秩序、侵害羣衆利益的問題,並針對利用自媒體從事虛假新聞有償新聞等行爲開展集中整治,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從嚴懲治不法分子。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梳理並對外通報8起典型案件。

1.江蘇常州張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2020年6月至8月,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假記者”張某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至4000元不等;判處陳某某、項某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7個月不等,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至2000元不等。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常州市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經查,2018年11月以來,張某某、王某等人以南京紫悅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爲依託,架設“人民日報市場報中國零距離”“中華報社”“中國黨風廉政網”等3個假網站蒐集負面輿情,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敲詐勒索活動,先後作案40餘起,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2.河北邯鄲李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2020年6月29日,大名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假記者”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1天,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9年7月,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大名縣公安機關開展偵查。經查,2018年至2019年6月,李某某僞造新聞記者證,夥同陳某某等以輿論監督幌子,利用“燕趙焦點”“邯鄲校園通”“河北太行網”等自媒體平臺從事敲詐勒索活動。

3.河北石家莊郭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2020年6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贊皇縣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經查,2019年11月底,郭某、馬某某等人加盟非法組織北京“國際援助法治中國”欄目,招募多名人員開展敲詐勒索活動,先後作案30起,涉案金額50萬餘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

4.黑龍江齊齊哈爾“12・10”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20年8月,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假記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2年3個月,並分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2萬元。2019年6月,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富拉爾基區公安部門開展偵查。經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國新聞播報社”記者實施詐騙活動,先後作案6起,騙取他人錢款12萬餘元。

5.山西朔州“5・16”紀某團伙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假記者”紀某、劉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至5000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立案偵查。經查,紀某、劉某某等人建立“時代紀實新聞網”“時代紀實網”等網站,並建立多個自媒體平臺,以炒作負面新聞手段對多家企業及個人實施敲詐,先後作案5起,涉案金額37.5萬元。

6.江蘇揚州“網絡大V”劉某某等人非法經營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訴。2019年4月,根據工作中發現的線索,揚州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劉某某單獨或夥同黃某某,通過“陽光微視”等網絡平臺,先後發佈虛假負面文章視頻1197篇(個),文章閱讀總量2.8萬餘次,視頻播放總量85萬餘次,先後對全國158起社會負面敏感(案)事件進行炒作,對38起(案)事件有償編稿製片,非法經營額59萬餘元。

7.遼寧丹東邢某等組織“網絡水軍”強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據羣衆舉報,丹東市公安部門開展偵查工作。經查,邢某等人以開展“影視製作策劃”“經紀服務”等業務爲掩護,糾集多名網絡大V組成“網絡水軍”,長期在自媒體平臺進行負面炒作,並以發起負面“集羣炒作”和在直播平臺發起惡意“人海投訴”等手段相要挾,迫使“網紅主播”加入邢某組織的所謂“主播工會”,爲邢某團伙“直播帶貨”牟利。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學術期刊詐騙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經查,2019年11月以來,侯某某通過網絡發佈“代發論文”等虛假信息,以在相關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爲由,先後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達13萬餘元。今年3月,根據羣衆舉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