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審結一起提供證券配資型非法經營犯罪案
本報訊 (記者 餘建華 通訊員 濱法)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衛某等3人八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此前,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提供證券配資案件較爲罕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衛某在擔任杭州某軟件有限公司、雲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期間,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以上述三個公司的名義,使用“雲服管家”軟件,非法爲證券交易配資客戶提供開立虛擬二級子賬戶、委託交易、查詢、結算等證券業務,併爲配資客戶提供繳納的保證金最高7至10倍的資金,在股市大盤進行證券交易配資業務,非法獲利。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劉某協助衛某管理上述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韓某擔任上述公司的銷售經理,從事上述證券交易配資等證券業務。
證券交易配資具體流程爲:配資客戶登錄上述三個公司旗下網站平臺(平臺爲“壹點順”,後換成“點點順”)或關注微信公衆號,用手機號碼註冊,實名認證綁定,然後選擇日配、周配、月配等配資類型及最高7至9倍槓桿比例,通過支付寶或者網銀轉賬支付保證金和利息到公司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公司通過後臺的“雲服管家”軟件建立虛擬二級子賬戶分配給配資客戶,虛擬二級子賬戶接入公司控制的實名證券母賬戶在股市大盤進行證券交易,交易結束後,“雲服管家”軟件會自動計算配資客戶的本金和盈虧情況,扣除配資客戶應支付的借款利息後,餘款由公司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返還給配資客戶。
經鑑定,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10月8日,上述三個公司在經營證券交易配資業務過程中,使用證券交易軟件“雲服管家”爲證券交易配資人員482人提供開立虛擬二級子賬戶、委託交易、查詢、結算等證券業務,經營額爲3.6億餘元,獲利額爲606萬餘元。
另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衛某開發並銷售證券交易分倉軟件“雲服管家”,並按照每日交易量的約萬分之一或者一次性買斷的方式向購買者收取費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衛某通過“雲服管家”軟件爲他人提供證券交易業務至少634人次,非法獲利74萬餘元。經鑑定,“雲服管家”軟件中的tradeServer子程序具有調用HX插件的動態鏈接庫中函數,打開HX插件、登錄賬號、下單、撤單、查詢各類交易數據5個功能,且對HX插件中的加密函數和解密函數使用程序能與券商服務器進行正常數據交互。tradeServer子程序還具有調用TdApiX插件的動態鏈接庫中函數從而打開通達信、關閉通達信、查詢各種交易數據、下委託交易證券、撤委託、交易賬戶登錄、交易賬戶銷戶7個功能。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衛某違反國家規定,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告人衛某、劉某、韓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對衛某應依法數罪併罰。法院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