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何建華涉國安法一審判無罪 北檢提起上訴
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接受對岸金援,在2019年總統大選期間參與總統蔡英文「假博士」抗議活動,另指使媒體人包克明撰寫在臺發展組織工作計劃書,2人遭依《國安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包男雖有撰寫文章,而何建華對於「統一中國」政治理念,屬於個人意向的表達,均不在《國安法》處罰範疇,加上2人發展組織罪證不足,2月29日判2人無罪。北檢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今提起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接受對岸金援,在2019年總統大選期間參與總統蔡英文「假博士」抗議活動,另指使媒體人包克明撰寫在臺發展組織工作計劃書,2人遭依《國安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包男雖有撰寫文章,而何建華對於「統一中國」政治理念,屬於個人意向的表達,均不在《國安法》處罰範疇,加上2人發展組織罪證不足,2月29日判2人無罪。臺北地檢署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今提起上訴。
北檢指出,「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界線在於任何人縱然在政治上可以主張支持「中國統一」,但其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爲絕對不可以達到「與中共等敵對勢力合謀摧毀我國之國體及政體的程度」,否則其行爲已對「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此時不能濫用「言論自由」概念濫予保護。
北檢表示,何建華髮起中華婦聯會,確有與中國接觸、主持起草組織宗旨及工作綱領,招募組團赴北京歸附中國、向中國報告甘爲附隨組織,並起草組織計劃以資指導發展組織工作,且根據組織計劃,執行「對在臺的大陸籍人摸底」的組織工作、執行蒐集與實名舉報臺獨人士的發展組織工作、依指示於選舉期間率衆聚於凱道介選等行爲。
北檢指出,依此統合觀察,何建華已足以認定主觀上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的不法意圖;在客觀行爲上,有「發起、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爲,且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達到「明顯而立即危險」的程度。
北檢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並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的法律論述,澄清發展組織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