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華、包克明涉國安法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

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陸配何建華被控接受大陸金援至少40萬,指使媒體人包克明撰寫工作計劃書干預2020年總統大選,被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何女、包審判中否認犯罪,臺北地方法院調查後,於今年2月29日宣判兩人無罪。臺北地檢署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實有重大違誤,依法提起上訴。

合議庭認定,有關何建華的案情,部分與她曾涉犯選罷法重複起訴,因選罷法案無罪確定,判決免訴;其餘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

何建華於審判中說,檢察官過去查辦她招攬陸配赴金、廈旅遊收費再退傭違反選罷法,但她招攬的團費是依照市場行情來處理,檢方卻一再偵辦她。

包克明則表示,這是一起明顯因歧視而濫權起訴的政治案件,感謝審判長守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權的底線,司法天秤沒有向政治傾斜,還給無辜被捲入官非者清白與公道。

北檢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實有重大違誤,決定依法提起上訴,藉本案建立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界線的法律論述,澄清發展組織要件。

上訴書指出,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界線在於,任何人縱然在政治上可以主張支持「中國統一」,但其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爲絕對不可以達到「與中共等敵對勢力合謀摧毀我國之國體及政體」的程度,否則按照立法者意旨,其行爲已對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此時當不能再濫用言論自由概念濫予保護。

北檢認爲,原判決未加以審認發展組織罪集合犯性質、致未總合觀察行爲人全部行爲,反而刻意切割分段駁斥起訴事實,已實質架空發展組織罪的適用。

北檢認爲,何建華髮起中華婦聯會,確有與中共接觸、主持起草組織宗旨及工作綱領,招募組團赴北京歸附中共、向中共報告甘爲附隨組織,起草組織計劃以資指導發展組織工作,執行對在臺陸籍人士摸底、依憑中共資源舉辦活動招攬組織成員、執行蒐集與實名舉報臺獨人士之發展組織工作、依指示於選舉期間率衆聚於凱道介選。

北檢統合觀察審認爲,已足以認定何建華主觀上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全的不法意圖;在客觀行爲上,有「發起、資助、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爲,且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達到明顯而立即危險的程度。

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