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原包商銀行深圳分行行長潘慧盛被警方刑拘

據財新網報道,記者多方覈實確認,包商銀行總行行長助理、原深圳分行行長潘慧盛近期被包頭警方刑拘。

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這一制度讓儲戶放心存

11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覆。公告稱,《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申請事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包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儘管包商銀行走向破產在市場預期之內,但這一事件仍有着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我國的銀行業發展歷程中,銀行主體破產倒閉較爲少見。在包商銀行之前,市場對於銀行倒閉印象較深的,可能就是二十多年前的海南發展銀行,除此之外,我國曾有個別農信社等規模較小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倒閉,但總體數量微乎其微。

總體看,我國金融體系運行穩健,但近年來,我國也在不斷完善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探索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就是保障在個別銀行出清的同時整個銀行體系仍可穩健運行的關鍵。爲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央行近日發出通知,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以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

9頁公告長文解密:包商銀行破產後業務等如何處置

據公告,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包括目標業務、目標資產、目標負債及目標人員等四大類,公告全文長達9頁。

具體來看,目標業務分爲四類處置: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業務及資產、最終客戶註冊地內蒙古自治區域外的表內外對公信貸類業務和四家分行零售貸款業務及資產、四家分行所在地信用卡業務及資產、表外理財業務中客戶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域外的業務及資產。

其中,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以下業務及資產包括:

一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記錄的表內下列業務及對應的資產:對公貸款、零售貸款、 存款業務、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及非潔淨出表、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等;

二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記錄的表外下列業務及資產:表外承兌匯票保函以及委託貸款;

三是包商銀行四家分行賬面的中間業務,包括包商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基金、保險、債券、金融衍生品、信託及資管產品業務;

四是上述業務下的在途業務,包括存量已結清的及存量未結清的待續作業務。

目標資產分爲:四家分行記賬維度涉及的資產、四家分行所在地的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項下資產、有效期內的非業務合同。

目標負債包括截至交易基準日應付未付的如下: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吸收的存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預計負債、其他應付款及其他負債。目標負債不包括包商銀行四家分行開展的託管業務項下的負債和理財業務項下的負債。

目標人員具體包括:包商銀行2019年5月24日登記在冊的隸屬北京、深圳、成都寧波四家分行,總行公司金融事業部和金融市場事業部派駐四家分行所在地區的事業分部,及四家分行信用卡部/分中心的對勞動關係/勞務派遣關係移轉無異議的合同制員工和派遣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