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綠地控股驚現“貿易黑洞”:大額應付、預付款背後或無真實貨物交易

出品|清流工作室

作者|王曉悅 主編|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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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控股(600606)看似優質的財務報表背後,隱藏着巨大的黑洞

2019年,綠地控股年報披露一筆舊賬公司欠一家石油公司逾5千萬元的應付賬款。清流工作室獨家調查發現,該應付款對應的是2014年一筆“走單走賬不走貨”的虛假貿易。往下追溯整個貿易鏈條,還可以看到,綠地系至少在十年前——上市前——就存在自買自賣的閉環交易

在綠地體系內,存在類似無實物的貿易不在少數。據清流工作室梳理,綠地能源板塊集團上市前簽下多份煤炭油品買賣合同,收付款單據、收貨憑證等資料一應俱全,但實際上並無貨物交易。

其中,一家曾與綠地合作、在綠地控股報表中多次出現的能源公司,更在一次庭審聲稱——2011年多家企業以煤炭買賣作掩蓋,形成封閉循環資金流轉鏈條,意在虛增業績;且一家名稱中帶有“綠地”的公司,在這個交易鏈條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該公司所指稱的“交易鏈”中多個企業,均能在綠地控股的報表中找到蹤跡。

資料顯示,綠地能源板塊在其貢獻營收方面,出現了詭異的暴漲和極速萎縮。其中,2012年至2014年3年間,綠地控股能源板塊的營業收入均超過1千億元,2013年達到1453億元的最高值。但在2015年,綠地控股借殼金豐投資成功上市後,能源板塊營收忽然跌去7成,僅餘336億元,此後年營收均低於205億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前述在庭審中聲稱“無貨物貿易”的能源公司,

在綠地上市後“隱身”多年,近期卻在綠地控股2019年年報中再次出現。與該“交易鏈”相關的兩家能源公司,2019年共計獲得綠地控股近3.65億元的大額預付款。

近幾年,綠地資金流出較大,爲保發展不得不加大槓桿,被認爲是資金壓力最大的上市房企之一。在今年7月宣佈引入戰略投資者後,綠地控股的股價一度飛漲,隨後在公司連踩“三道紅線”等負面輿情下又跌回年初低點。而圍繞在蹊蹺的預付、應付款上的懸疑,也將是綠地控股無法迴避的問題。

一筆舊賬背後的虛假貿易

2019年,綠地控股披露了幾筆大額應付賬款。其中,綠地控股應付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稱“中合公司”)5524.98萬元,賬齡超過1年,至今未結算。

清流工作室發現,綠地控股全資子公司綠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地能源”)與中合石油曾因一筆精煤交易合同糾紛鬧上法庭,法院判令綠地能源支付中合公司貨款5043.68萬元及違約金。中合公司在庭審中也表示,綠地能源曾向中合公司發送一份《企業詢證函》,確認拖欠中合公司貨款5524.98萬元,與年報披露的金額相符。

然而,這筆業務是一筆虛假貿易。

在該起案件中,綠地能源反對向中合公司支付貨款,理由是“與中合公司之間並不存在真實的交貨”。而面對綠地能源向中合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綠地能源的解釋是“基於商業信譽提前出具”。

對此,中合公司提出另一種說法——在2012年8月24日至2014年5月27日間,中合公司與綠地能源之間已有12筆交易,涉案合同是第13筆,貨款5千餘萬元。此前的合同均是中合公司從廈門綠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綠地”)購貨後轉售給綠地能源,並由綠地能源出具《收貨確認書》的形式來完成。法院也審理查明瞭這一資金鍊條,即中合公司向廈門綠地付款,綠地能源向中合公司付款。

(綠地系形成自買自賣的閉環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綠地能源是廈門綠地公司的控股股東,前者持有後者51%股權,二者具有關聯關係。這意味着,上述交易鏈條不僅是走賬不走貨的虛假貿易,還形成了自買自賣的閉環交易。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表示,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作爲最初的出賣人以及最終的買受人使得整個連環貿易形成自買自賣的閉環貿易,同時,簽訂買賣合同系當事人以通謀虛僞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極易形成虛增收入及關聯交易,從而違反《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和深、滬《上市公司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

而從這個閉環交易延伸出來的上游關係,綠地自述也存在無實物交付的情況。

在廈門綠地與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西焦化”)的合同糾紛中,廈門綠地同樣拒絕返還貨款,並稱“沒有實際的貨物交接……且這些款項是山西焦化與綠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往來,實質借款合同關係,與廈門綠地能源無關。”

法院查明,山西焦化與廈門綠地於2013年、2014年簽訂了《油品銷售合同》、《煤炭銷售合同》,約定山西焦化向廈門綠地能源出售燃料油、煤炭,涉及金額5010.52萬元。

另外,在廈門綠地與上海雲峰集團化工有限公司(下稱“雲峰化工”)的合同糾紛中,廈門綠地反對根據雙方簽訂《應收賬款回籠協議》還款,理由是雙方形式上是買賣法律關係,實質上是借貸關係。

廈門綠地提交證據顯示,所有的買賣合同均沒有交貨地點、裝卸貨時間、地點及人員等的約定,意在證明所有買賣合同均爲虛假合同。廈門綠地認爲,該案實際上是以買賣合同的形式掩蓋企業間相互資金拆借的事實,雙方從2010年7月至2015年4月30日共發生往來賬164筆,合計高達41.9億元,借貸年利率爲12%。截至庭審日,廈門綠地已經償還所有借款和利息,且多付了1200萬元利息,要求雲峰化工償還。

不過,雲峰化工不認同上述說法,法院也表示,即使債務系企業間借貸產生的,《應收賬款回籠協議》等文件仍然是有效的,最終判令廈門綠地償還欠款逾163萬元。

資料顯示,雲峰化工是綠地控股的孫公司,與廈門綠地有關聯關係。在綠地控股借殼上市公佈的資料中,並未披露上述“拆解資金”。

大額預付款再現

發生在應付賬款上的“虛假貿易”並非個例。

除了應付賬款,綠地控股2019年出現大額預付款流出。2019年,綠地控股前5筆預付款合計流出資金近12億元。

其中2筆預付款,指向能源業務。綠地控股向兩家能源類的供應商——天津匯海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匯海新能源”)及中能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稱“中能源公司”)提供大額預付款,金額分別爲2.17億元和1.48億元。

奇怪的是,2015年,這兩家能源公司也曾出現在綠地控股的報表中,但彼時的身份卻是欠債未還的客戶

綠地2015年的年報顯示,匯海新能源欠綠地控股1410萬元款項、中能源公司欠綠地控股1.16億元。綠地預計上述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總共計提壞賬金額超過6千萬元。2015年至今,綠地每年轉回壞賬準備金均爲0,這意味着6千萬元壞賬至今未收回。

賴賬不還的客戶,搖身一變成爲綠地大額預付的合作商,這兩家公司到底有何神通?

工商信息顯示,匯海新能源成立於2004年,兩名股東分別是自然人嚴增儀和李聯淵。2019年,該公司繳納社保人數爲0。

中能源電力則有國資背景。然而,這家國企中能源公司,目前卻訴訟纏身,且有多起票據造假、合同造假糾紛,公司名下更是幾乎沒有可執行的資產。

清流工作室發現,早在10年前,綠地控股與中能源公司已是緊密的合作伙伴。

綠地能源2011年的信用評級報告顯示,中能源公司在綠地能源的煤炭貿易板塊中一人分飾兩角,既是綠地能源的主要供貨商,也是綠地能源的核心客戶,這也是中能源公司頻繁出現在綠地的預付和應收名單的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家能源公司——2019年總計獲得綠地控股3.65億元預付款——曾一起出現在一合同糾紛案中,且該案件再次出現了“虛假貿易”的說法。

該案件事因中能源公司與奇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奇瑞寰球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寰球實業”)合同糾紛,牽扯到了匯海新能源。

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中能源公司一直稱涉案的煤炭買賣合同,實際上是煤炭買賣合同掩蓋下的企業融資行爲,涉案的23億元“預付款”,實際上是借款。“因爲融資行爲,牽扯了多家企業,在當時情況下國有企業向其他企業借款是不合法的,爲了掩蓋違法行爲,由多家企業參與。”

其在二審時提交了兩份經過公正的證據,意在證明“煤炭購銷合同不存在真實的貨物流轉”,其中一家“綠地新能源公司”在其所稱的鏈條中現身。

中能源電力提交資金往來情況並聲稱,綠地新能源公司、中能源公司、匯海新能源公司、以及寰球實業、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稱“大唐電力”)等之間共同構成了一個封閉循環的資金流轉鏈條,以煤炭買賣作爲掩蓋形式。各主體與上下游之間的買賣合同均不存在真實的貨物流轉,對賬結算系依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

鏈條中出現的“綠地新能源公司”,在工商信息中沒有對應的公司。不過,目前綠地系披露的交易信息顯示,綠地能源或綠地控股,與中能源提及的4家公司均有合作,且在中能源等公司的貿易鏈條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清流工作室發現,2019年並不是綠地系第一次向匯海新能源和中能源公司提供大額預付。綠地控股子公司綠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地能源”)的報告顯示,2013年末,綠地系向中能源公司提供的1.64億元預付款尚未結算,賬齡2-3年;綠地系向匯海新能源提供大額預付金額高達3.7億元,賬齡1年餘。

中能源電力在庭審中稱,中能源公司是資金流轉鏈條的資金入口方,大唐電力公司是封閉循環的資金流轉鏈條的資金歸口方,中能源公司將接收的全部流轉資金根據循環交易的資金鍊條分別支付給下游公司,經大唐電力公司最終流轉至寰球實業公司。

在綠地2015年年報中,上述資金最終流向的奇瑞寰球與“資金歸口方”大唐電力分別欠下綠地控股2.32億元及2.25億元,綠地同樣計提了壞賬,共計1.7億元。

綠地系與中能源所述造假鏈條存在多個交集

爲了衝業績?

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的另外兩家企業,寰球實業和大唐電力均不認可中能源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及與案件的關聯性,法院也以無關聯性爲由拒絕採用中能源資金流向、公證的郵件溝通往來等證據。

不過,在該案的煤炭買賣合同中,不論是出賣人中能源公司、買受人寰球實業,還是寰球實業所稱的最終用戶大唐電力,均不能舉證證明存在與案涉煤炭買賣合同對應的貨物,也不能證明曾經從事過煤炭買賣、存儲、運輸、交付等任一與履行案涉煤炭買賣合同相關的行爲。

談及上述合同的目的,中能源提出一種說法,即“煤炭購銷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爲虛增業績而作出的虛僞意思表示”。而虛增業績的說法,也出現在多個綠地系的案件中。

除了煤炭業務,綠地能源還有部分油品貿易業務,主要由子公司上海雲峰(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上海雲峰(集團)有限公司商業分公司(下稱“雲峰公司”)與上海東孚石油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認定,雲峰公司與東孚公司之間先後簽訂了多份互爲買賣相對方的《油品購銷合同》,但其中存在部分非因真實交易而簽署的合同。東孚公司表示,雙方僅有部分合同履行了發貨及付款義務,大部分合同是雙方爲走賬和衝業績所籤。

中合石油與廈門綠地在2012年簽有汽油貿易合同,廈門綠地欠貨款700餘萬未還。但在雙方仲裁裁定書中,廈門綠地表示該交易是“一個四方循環的賬面交易,實際上並無貨物的真實交易”。簽訂該汽油買賣合同,是爲配合中合公司操作賬面交易,提升業績,以達到中合公司《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的年檢和資質保留。

前文提及的所有案件,所涉合同均簽訂於2011年至2015年期間,且均屬於綠地能源板塊業務。資料顯示,2012年至2014年3年間,綠地控股能源板塊的營業收入均超過1千億元,其中2013年達到1453億元的最高值。

2015年,綠地控股借殼金豐投資成功上市後,能源板塊一落千丈,營業收入跌去7成,僅餘336億元。此後4年,綠地能源板塊年營收一直低於205億元。2015年年報中,綠地能源還對多筆能源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此後計提壞賬的客戶均代之以字母A到S。

時隔多年,這些已經隱身幕後的合作方,再次以供應商的身份出現在綠地控股2019年的報表中。而在向兩家能源供應商轉出共計3.65億元預付款的同時,綠地控股卻首次在年報的主營業務介紹中刪去了能源板塊。

清流工作室致電並向綠地控股發送郵件,詢問大額預付款和應付款問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王曉悅是清流工作室高級作者,常駐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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