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了!加拿大警察稱沒收孟晚舟手機是FBI要求的
溫哥華當地時間12月7日,孟晚舟引渡案中的重要證人——加拿大聯邦警察的警長羅斯·蘭迪(Ross Lundie)繼續出庭接受辯方律師的詢問。蘭迪在11月27日作證時承認,在逮捕孟晚舟之前,加拿大警方與邊境服務局進行了協調。在連續三個星期對證人的交叉詢問中,一直有幾個疑問難以找到邏輯關係,但在對蘭迪的詢問中,終於看出了問題所在。
提問一:爲什麼邊境服務局的人聲稱要檢查孟晚舟的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沒收之後卻直接把它們放進屏蔽電磁信號的法拉第袋,沒有檢查也沒有取出?
蘭迪承認,沒收孟晚舟手機是應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要求,而且裝入法拉第袋也是美方的指示,目的是爲了防止手機裡的信息被遠程刪除。
此前,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多位證人聲稱,檢查孟晚舟手機屬於正常入境檢查,沒收其手機則是爲了維護國家安全。
蘭迪承認,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對於加警方和邊境服務局而言沒有任何用處,沒收的電子設備和套取的設備密碼都是爲了方便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蒐集信息。
提問二:加拿大警方爲什麼不立即執行逮捕令,而是要拖3小時才逮捕孟晚舟?
蘭迪聲稱自己並沒有注意到逮捕令上有“立即逮捕”的要求,這與其他幾個警方證人的說法一致,這些人似乎商量好了犯了同樣的錯誤。
警方集體“忽略”逮捕令上“立即逮捕”要求的原因很簡單,對於他們來說,“困難”不在於逮捕本身,而是如何套取孟晚舟的口供,如何獲得孟晚舟的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的信息。如果直接逮捕孟晚舟,就無法做到這些。於是這纔有了持續3個小時的逮捕行動(邊境服務局 “先檢查”,再由警方“後逮捕”)。
蘭迪在11月27日承認,是他提出了警方與邊境服務局協調行動的“建議”,也是他組織了2018年12月1日上午的“神秘會議”。
提問三:爲什麼蘭迪如此“主動”地協調警方與邊境服務局合作逮捕孟晚舟?
在辯方律師的追問下,蘭迪承認他其實早在實施逮捕行動之前,即2018年11月30日之前,就已經獲知了要逮捕孟晚舟的消息。聯邦警察安全部門的警官肯·庫普(Ken Kopp)告訴他了這個消息。庫普與蘭迪在11月30日前有過兩次通話,蘭迪說,當時庫普給他打電話是向他詢問機場的相關流程。但是庫普的工作筆記上寫道:“孟晚舟被控欺詐和違反制裁規定,她將在溫哥華進行轉機,之後前往墨西哥。我聯繫了溫哥華機場的負責人,以確定相應的聯繫人和應該採取的措施。”而溫哥華機場的聯繫人,說的就是蘭迪。而蘭迪“主動”地參加逮捕行動,其實是因爲“肩負着上級的重託”。
在已經完成的證人的交叉詢問中,幾乎所有證人不約而同地在工作筆記中“漏掉”了於2018年12月1日9時30分召開的一個“神秘會議”。這個本來想被隱瞞的會議如今被加拿大當地的媒體記者稱爲“著名的會議”。
提問四:爲什麼在2018年12月1日召開的會議如此神秘?
蘭迪承認那個會議的召集人是他自己,但他否認自己是逮捕行動的負責人。在辯方律師的追問下,他說出他是會議上警銜最高的警官,葉姓警官和達利瓦爾(Gurvinder Dhaliwal)警官都聽命於他。同時他也承認,在12月1日逮捕孟晚舟的當天,他有兩項職責,一是協助加拿大聯邦警察的國內外聯絡組(FDLU),二是作爲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直接聯繫人。
爲了提高溝通效率,蘭迪的上司本·莫里(Ben Maure)把蘭迪的工作手機號碼和個人手機號碼都提供給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這樣的安排顯然是讓美國聯邦調查局可以直接指揮蘭迪。之後,蘭迪又指揮了加拿大警方和邊境服務局的行動。
提問五:爲什麼蘭迪聲稱自己與逮捕行動不相干?
蘭迪明明是逮捕現場警銜最高的警長,卻一直故意淡化自己的角色和作用,甚至指認女警長詹妮斯·範德爾·格拉夫(Janice Vander Graaf)是這場行動的負責人。但辯方律師發現,在格拉夫的工作筆記中,蘭迪纔是孟晚舟逮捕行動的負責人。
在逮捕行動中,蘭迪是被上司指定的加拿大警方與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聯絡人,如果只是正常的工作安排,應該在他的工作筆記留下記錄,但是,無論是他的工作筆記,還是他的待出庭證言(Will-say Statement)沒有任何地方出現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字樣,甚至在他給加拿大司法部彙報工作進展的郵件裡也沒有提到FBI。
蘭迪在回答辯方律師提問時,堅決否認自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聯絡人,但他卻承認,自己是接受上司的安排與美國聯邦調查局進行聯絡。另外,加拿大警方的工作郵件表明,警方在12月1日前就確定了蘭迪會去逮捕現場,作爲FBI司法隨員謝莉·昂科斯(Sherry Onks)的聯絡人。
蘭迪爲什麼要刻意隱瞞自己的這個身份和作用?顯然,蘭迪是不想讓外界知道他是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這次逮捕行動中的“白手套”。一旦他承認或暴露了這個情況,那麼,美國和加拿大的執法部門聯合起來濫用加拿大司法程序的事實就不可辯駁了。
蘭迪在7日回答辯方律師提問的過程中,還有兩處證言值得注意:
一、蘭迪承認,在對孟晚舟進行所謂的“入境檢查”接近尾聲時,他在現場聽到邊境服務局的官員和聯邦警察的葉姓警官、達利瓦爾警官討論有關孟晚舟手機密碼的事情。在此之前,邊境服務局的證人說,他們不知道手機密碼是如何泄露給警方的。
二、蘭迪的工作筆記上出現了用於執法部門分享信息的加拿大《海關法》第107條,辯方律師詢問他爲什麼工作筆記上會出現此條信息時,蘭迪給出的解釋是,他是要提醒加拿大警方和邊境管理局這兩個部門的執法人員注意不能“跨界”分享信息,否則會違反《海關法》107條。但是,蘭迪在這個逮捕行動中所做的“努力”,恰恰是爲了協調兩個部門套取孟晚舟的信息。這樣看來,蘭迪在其工作筆記上寫下的第107條,正是在耍“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小聰明。
孟晚舟案證人:應美要求沒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