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案:男子殺4名女性姦屍 將性器官藏冰櫃

(原標題:4名女性被害,警方4年都沒找到屍體兇手冷笑:她們都成了標本

本文轉載自文化長河

“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這句俗語充斥着爲非作歹的人始終要受到正義的制裁,當年轟動香港的“雨夜屠夫”就是一個極爲典型的例子,兇手殘忍的將受害者的屍體將其肢解,手段極爲殘忍,一時間轟動社會各界。

於1955年出生在中國香港的過雲原名林國裕,有着十分悽慘的童年,林過雲的父親一共娶了三個妻子,除了自己的生母外,其他兩任後媽對待林過雲可謂是十分敷衍,當然林過雲的父親也沒有把自己的親生兒子放在眼中。

只要稍微不隨他的心,就少不了來自父親的一頓拳腳相加,幼年便生長在這麼一個環境中的林過雲的性格自然開始孤僻起來,等到讀完小學後林過雲就去了深水涉利瑪竇中學就讀理工夜校

但是迫於生存的壓力,林過雲一邊學習冷氣機維修,又去了父親的電自行車店上班,但是其實在父親這裡學不到東西不說,還經常受到父親的欺壓,爲此林過雲又去學習維修冷氣機。艱辛的生活讓林過雲非常受打擊,加上幼年時期的經歷,更加讓林過雲懊惱不已。

在1973年的時候,林過雲在紅磡鶴園街的一個公廁附近,持刀威脅女子對他做不可告人的事,等到被逮捕後,林過雲被醫生判定不適宜判監禁,將其送到青山精神病院接受了三個月的治療,自此,改名爲林友強,但是也沒有使用多久。

出院後的林過雲開起了出租車,再一次改名爲林過雲,1982年2月11日的晚上,林過雲在開出租車的時候拉到了在夜店上班的舞女陳鳳蘭,陳鳳蘭本是風塵女子,於是便有意無意的挑逗起了林過雲。

此時,倍感到屈辱的林過雲把陳鳳蘭載到了荒山野嶺,將其殘害,後又進行肢解,整個的殘害過程都被錄製了下來,這是林過雲首犯案例。

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左右,下着傾盆大雨,31歲收銀員陳雲潔坐上了林過雲出租車,隨後被林過雲殘害,殘害過程與陳鳳蘭大同小異,且均被錄像機錄製了下來。1982年6月17日,下午大概在凌晨四點左右,此時已經下班的清潔工樑秀雲坐上了林過雲的出租車。

林過雲又把她拉到荒郊野嶺殘害,和之前一樣,過程被完整的錄製了下來,因爲死者是在雨天上的出租車,故而將這宗案件命名爲“雨夜行動”。

第四位,是一位17歲的學生,名叫樑惠心,兩人交談了非常久,交談的內容都是關於家庭、靈魂、前途等話題,樑惠心被殘害後,林過雲對死者的屍體進行了褻瀆,且整個過程被錄製了下來,命名爲“第四次行動”。

因爲林過雲經常在雨天作案,故而很多人也把林過雲稱之爲“雨夜屠夫”。而林過雲被抓捕的過程也是非常戲劇化的,要知道,林過雲每次作案後都會去照相館沖洗犯案時候所拍攝下來的照片。後來因爲照相館的機子出了問題,工作人員可以看到底片,便連忙打了電話報警,警方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林過雲,而審訊時,林過雲對於案件也供認不諱,不過由於香港自1966年後廢除了死刑,故而林過雲免除了死刑,經過法庭審判,判處林過雲終生監禁,至今仍然在服刑

雨夜屠夫 (1982年香港人體肢解案件)

雨夜屠夫是1982年發生在香港的人體肢解案件。犯人是林過雲原名林國裕。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審訊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爲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姦,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爲人體殘肢拍照,再將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爲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爲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姦屍是因爲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殺人動機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爲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樑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爲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樑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於這個案件影響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視劇提到。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該死”。但所謂的“該死”,不過是個藉口。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因爲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爲有人喜歡捧場。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扞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倒不如說是因爲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爲被獵殺的對象。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爲。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案件回放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爲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進行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之後香港有關於此真實案件改編的電影《羔羊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