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才流動不能任由高薪說了算!校長"掐尖兒"要警惕

來源:中國教育報刊

作者呂建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

近年來,一些地方爲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不惜高薪聘請名校長,其廣告經常見諸於各大報刊。

“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校長是學校發展最重要的資源,對學校高質量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引進方而言,聘請到一位好校長,就如同搶到了“寶”。假以時日,好校長的作用日益凸顯,學校發展必將邁入快車道,實現“彎道超車”。好校長的到來,也極有可能攪動區域教育管理的“一池春水”。

對獲聘校長而言,待遇大幅提升自不待言,比較而言,個人發展環境的改善往往更具吸引力。在更加優越的環境下,名校長個人潛能更容易被激發,個人價值更能顯現。

但是,名校長資源畢竟是稀缺資源,一方得到,必有一方失去,在引進方、獲聘校長雙贏的同時,流出方的教育人才流失也是一個不爭事實省際間、市際間、城鄉間、“公”“民”間的教育資源差距會拉大,教育均衡發展受到一定影響。

再者,良禽擇木而棲與求賢若渴一拍即合之下,教(管)而優則“飛”,也一定意義上詮釋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不加約束的教育人才流動演繹成了名副其實的教育人才“挖角兒”“掐尖兒”,可能會給教師、校長成長及教育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基於此,高薪聘請校長的“挖角兒”效應需引起高度重視。教育人才流動不能任由高薪說了算,名教師、名校長流出也不能“說走咱就走”。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名師還要顧全教育均衡發展之大局,尊重教育人才流動的基本規律繫緊教育公平安全帶”,確保教育人才合情合理合法流動。

首先,落實名校長服務制度,給教(管)而優則“飛”踩剎車。一些教師、校長,拿到特級、正高等頭銜,獲個全國課賽大獎,在高薪誘惑下,轉臉就走,傷害了原學校的感情,損害了原學校的利益。推行名校長服務期制度,可增強他們的教育大局觀責任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名校長爲高薪出走。一般來說,拿到名教師、名校長頭銜,應該設置不低於5年的服務期,評選前就要簽署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原則上不能“說走就走”,更不能無理由“私奔”,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將其違反服務期協議情況納入個人徵信檔案

其次,加強“名”後管理,吸引更多名校長本土化發展。客觀地說,一些地方對名教師、名校長缺少必要的服務、管理、激勵機制,致使其發展空間侷促,薪酬專業化水平不對,這也是其負氣出走的主要原因。爲留住教育人才,地方政府應建立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業留人的工作機制,爲名校長成長髮展創造條件、拓展空間,增強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成就感、歸屬感

第三,推行教育人才有序流動的經濟補償機制。校長成爲名校長是個人努力與組織培養共同作用的結果,與區域教師成長平臺、教育生態也有很大關係。高薪聘請名校長,如不給予流出方適當的經濟補償,即便過了服務期,流出方還是會吃“啞巴虧”。名校長待價而沽,爲其有序流動設置“轉會費”,能減少引進方、名校長、流出方之間的法律糾紛,並通過教育人才市場調節,使三方達相對平衡。從另一角度看,適當補償也能減輕被“挖角兒”學校的損失怨氣,讓他們一如既往在教師培養上傾心出力

最後,引導名校長義利兼得,有序流動。作爲一名有追求的教育人,擁有教育情懷比追名逐利更重要。有關部門及學校要加強教師、校長職業生涯教育,引導名教師、名校長按照教育人才正常流動的規則,遵循教育人才流動基本規律,恪守“義利兼得”的爲人處世原則,合情、合理、合法流動,留得心甘情願,走得各方滿意,儘量不給流出學校留下“傷口”,不給自己職業生涯留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