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逃逸外勞盜伐扁柏樹瘤價值12萬 3男被判刑併科罰金百萬

林及江男透過陳男找逃逸外勞盜砍珍貴林木臺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林男、江男策畫盜採珍貴林木,透過陳男找到3名逃逸外籍移工,在2019年2月間梨山地區國有林地盜伐臺灣柏樹瘤,因形跡可疑被線上執勤警員林務員巡山發現通報查獲。林男否認盜木,但稱知外勞上山鋸木身上散發木頭味。一審分別判林男、江男及陳男等人徒刑1年10月、罰金137萬元,2年4月、罰金37萬元及徒刑3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林男、52歲林男爲盜伐珍貴木材,透過陳男的女友轉介胡姓等3名逃逸外籍移工。林男在2019年2月間開車在胡男等人到梨山地區的國有林地,由胡男等人以鏈鋸盜伐臺灣扁柏樹瘤。

胡男等人在山上停留6日後,林男及江男各開車上山接運下山途中因形跡可疑遭線上執勤警員及林務員巡山發現通報,行經中橫便道管制人員攔查,林男見狀棄車逃逸、江男開車調頭朝合歡山方向逃逸,胡男等3人被逮,並起獲臺灣扁柏樹瘤15塊及一批,警方並持檢方核發的搜索票拘提江男。

林男在2015年因違反森林法案件被判決有罪確定,林男否認盜木,但稱知胡男等3人上山鋸木,因爲他們身上散發木頭味;林的辯護人辯稱他所竊取的林木爲珍貴木。江男在偵查時坦承犯案,但在法院審理時完全撇清。

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認爲兩人犯態度不佳,所查扣15塊臺灣扁柏樹瘤價值爲12萬4920元,依《森林法》規定,併科贓額加重爲10倍至20倍罰金,分別判林男、江男及陳男等人徒刑1年10月、罰金137萬餘元,2年4月、罰金37萬餘元及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