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還牀戰中韓數十名女子 人妻仍守家:我只要他回來

人夫外遇,還與數十名女子上牀。(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婚後多次外遇,還到中國韓國牀戰數十名女子,更害妻子染上子宮頸癌,事後又跑到加拿大訴離婚獲准,再持離婚證明回臺向士林地院訴離,不過法官認爲加國文書送達程序問題,在我國無效力,因此駁回,判他仍需履行同居義務

據判決書,周男稱自己和妻子相處不合,因此去年3月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聲請離婚獲准,相關文件外館認證,於今年1月送達給妻子於女,兩造已無婚姻關係,要求臺灣法官判離。

對此於女反駁,說夫妻倆每年在加拿大停留不超過30天,丈夫訴離時,加國法院的開庭通知書未依合法程序送達臺灣給她,妨害她行使訴訟防禦權,因此離婚判決應屬無效,並稱兩人在民國81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但這20幾年來,丈夫不僅外遇,還與大陸黑龍江隋雨格、大陸上海籍安雅、大陸重慶籍小敏、韓國籍金守成等數十名女子發生性關係性行爲紊亂,害她罹患子宮頸癌。

於女苦訴,即便丈夫如此,自己還是操持家務,負擔家庭經濟,但對方又從102年起就不回家,甚至還傳訊「你敢來我殺死你!姓於的」、「你敢來!我真的會當孩子面前殺了你」,指控丈夫是可責性較高的一方,無權提出離婚之訴,她無怨無悔,只希望先生能迷途知返,儘速回家同住。

法官審理後認爲,加國的離婚訴訟文書雖於年初送達於女,但寄送程序未依我國制定「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司法協助事件之處理程序」及其他司法互助協定暨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協助送達,並未合法,因此離婚判決自屬無效,駁回周男之訴,而且周男又提不出無法同居的理由,判他履行同居義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