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案今日重審 受害方律師:希望迎來遲到14年的正義

(原標題:王書金案今日重審,受害方律師:希望迎來遲到14年的正義

王哲峰現在居住的房屋。澎湃新聞記者 戴越

1993年11月29日,時年25歲的河北邯鄲女子張某芬突然失蹤。12年後,揹負多條命案落網的邯鄲男子王書金警方供述:他當年強姦殺害了張某芬,並將屍體掩埋,供述後他準確地引導警方在一方土地下挖出了一具屍體。

2006年,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包括張某芬案在內,王書金多次強姦、殺害他人,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次年,王書金因這兩項罪名被邯鄲中院判處死刑,2013年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但是,法院認定的王書金所犯案件中不包含張某芬案。兩級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均提到,“公訴機關指控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張某芬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即現有證據無法確定挖出的屍骨系張某芬。

“不予認定”,讓張某芬的丈夫王哲峰難以接受,“當時看屍體穿的軍大衣、鐵釦子、膠鞋,那肯定是她”,他希望法律給妻子一個交待。

近日,事情發生了轉機。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張某芬案出現新證據爲由,將處於死刑複覈期間的王書金案發回邯鄲中院重審。王哲峰也正式收到了當地警方開立的鑑定意見通知書,其上載明,經有關人員對上述屍體的部分骨骼進行的DNA鑑定,得出鑑定意見——“(骨骼)所屬個體王一(化名)的生物學母親”,王一正是王哲峰和張某芬的親生兒子。

王哲峰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胡勝利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最高法指的“新證據”或許就是這份DNA鑑定結果

11月20日9時,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王書金案開庭審理。時隔7年,王書金再次站上審判席。

妻子被害

“王書金必須給他槍斃!”每次提起這個名字,王哲峰都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常說王書金毀了他一家人,也毀了他的一生。

時間回到1993年11月,即將入冬之際,正是村裡出大白菜的時候。王哲峰記得,妻子張某芬的哥哥在邯鄲市開了個門店,那段時間,他和妻子帶着兩個孩子每天給大舅哥的門店送白菜。一天晚上,一家人忙完已經晚上八點多,爲了不讓年幼的孩子受涼,王哲峰夫妻倆拿了一件大舅哥家的軍大衣,裹着兩個孩子回家了。

“當時軍大衣在各家用處挺多的,第二天要給人還回去。”張某芬讓丈夫在家看孩子,自己去給大哥家還大衣,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王哲峰迴憶,當時張某芬的母親身體不好,他還以爲妻子是爲了照顧母親在那裡留宿了一夜,“當時也沒有手機,我們也沒法聯繫。”天亮後,王哲峰去丈母孃家找妻子時才得知,妻子昨天根本就沒有來過。

張某芬就這樣失蹤了。王哲峰懷疑妻子被人販子拐跑了,開始了尋找張某芬的日子。從村裡找到縣裡,從縣裡找到市裡,他的搜尋半徑越來越大。到後來,還常往省外跑。“聽說哪有走丟的河北媳婦我就去找,內蒙古都去過。”

尋妻十幾年,耗光了王哲峰一家本就不富裕的家底。他沒有正經工作,在工地上做一些活洋灰的零工,手被燒出一塊塊白斑。“掙點錢就接着出去找,只是苦了兩個孩子”。張某芬失蹤時,兩個孩子大的三歲,小的才一歲,頻繁地外出使得王哲峰沒時間照顧這一雙兒女,只能由家裡老人代管,兩個孩子也沒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直到2005年王書金落網,王書金才供述自己姦殺了張某芬並將屍體掩埋的罪行。澎湃新聞獲取的2006年邯鄲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書金攜帶鐵鍬、籮筐到南寺郎固村東地幹活,路中偶遇張某芬,心生歹意,將張某芬強姦。後怕事情敗露,用手猛掐張某芬的頸部,後又用張某芬的腰帶勒住其頸部,殺死後將屍體掩埋……

那一年,王書金指引警方挖出了屍骨。王哲峰看到屍骨上殘留的軍大衣等衣物,當時就認定那具屍骨就是張某芬。他從沒想過,自己的妻子會是這樣的結局,他向哥哥借了2800元錢,將屍骨進行了安葬。

但令王哲峰難以理解的是,法院卻沒有認可那具屍骨是張某芬,妻子的案子遲遲沒有得到解決。邯鄲中院和河北高院兩次對於王書金案的判決中,均沒有認可張某芬被害案爲王書金所爲。

王哲峰安葬妻子張某芬的墳墓。澎湃新聞記者 戴越 圖

發回重審

近日,張某芬的案子出現轉機。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紙“發回重審”的裁定,讓本已進入死刑複覈程序7年之久的王書金案再次受到關注。

2005年1月,在河南落網的王書金在供述完他在河北犯下的多起案件之後,還主動供述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真兇。而該起案件的“兇手”聶樹斌早已在1995年被執行死刑。正因如此,該案當年因“一案兩兇”引發轟動。但這一次發回重審,並非因聶樹斌案,而是因張某芬案。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爲,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複覈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

經過相關信息比對,上述最高法裁定提到張某乙案即爲張某芬案。

2013年9月,河北高院曾對王書金案作出二審裁定,裁定書提到,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王書金1994年11月至1995年農曆八月間,先後在廣平縣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閆小寨村東南玉米地內、南寺郎固村東一麥秸堆旁強姦劉某某、賈某某、張某芳並殺死劉某某、張某芳、殺害賈某某未遂的事實清楚,相關證據已經由一審、二審法庭庭審舉證質證,該院予以確認。

但原審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書金1993年11月29日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雖然提供了被告人王書金供述及辨認現場筆錄、現場勘查資料、屍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等證據,但是當庭所舉證據中,公安部物證檢驗未檢測出所挖屍骨的DNA序列,缺乏認定屍骨身份的客觀證據;屍體檢驗報告亦未能確定所挖屍骨的身長、性別、死亡及掩埋時間。“故雖在王書金的指領下挖出了屍骨,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該屍骨身份就是張某芬,公訴機關指控王書金強姦殺害張某芬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胡勝利向澎湃新聞表示,最高法提到的“新證據”或許就是證實屍骨爲張某芬的DNA鑑定結果。

DNA鑑定

這份DNA鑑定結果,讓王哲峰看到了張某芬被認可的希望。

“當時我看到屍體上穿的軍大衣和上面的鐵釦子,就知道那肯定是她!”王哲峰告訴澎湃新聞,從他2005年看到那具屍骨的一刻起,就堅定地認爲那是張某芬。

王哲峰迴憶,2005年屍骨被挖出時,警方從屍骨中提取了一根肋骨和一根肱骨。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警方材料證實了王哲峰的說法,材料記錄,2005年1月,廣平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接收了“廣平縣十里堡鄉南寺郎固村東北地挖出的白骨化無名女屍”案中的肱骨、肋骨各一根,保存在縣局物證保管室。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由公安部做出的《物證檢驗報告》顯示,2005年6月28日,警方曾做過一次鑑定,檢材爲“骨一根,周桃梅(張某芬的母親)的血樣一份”,但鑑定結果爲“無法與其他樣品進行比對”。時任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的鄭成月回憶,是當時的技術原因導致那一次鑑定未果。

王哲峰則是2009年時才知道張某芬案未被法院認定的事情。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天賜近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2019年王哲峰從聶樹斌案報道中瞭解到,由於屍骨的DNA序列的原因,法院判決中未認定妻子張某芬被害系王書金所做。王哲峰希望鄭天賜幫忙申訴。之後鄭天賜向相關部門提交了申訴材料。

2019年年底,廣平縣公安局同意給他們做鑑定,採集了張某芬母親和女兒等多名親屬的血液,開始了鑑定工作。次年5月,廣平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知他,鑑定結果顯示,送檢屍骨DNA與妻子張某芬吻合,確認屍骨確爲張某芬。

近日,王哲峰正式收到了來自廣平縣公安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下簡稱“通知書”)。通知書寫明,經過有關人員對“現場提取肱骨”進行的DNA鑑定,得出鑑定意見爲,“送檢的肱骨所屬個體是王一的生物學母親”。“知道後心裡像一塊石頭落了地,”王哲峰告訴澎湃新聞,此前妻子的案子得不到法院的判決認定,他還進行過信訪舉報。

澎湃新聞了解到,針對王哲峰的信訪舉報,廣平縣公安局11月10日曾出具一份情況說明,上面記錄,2020年1月9日,廣平縣公安局接到王哲峰信訪件後,於1月16日開始,民警就案發後保存的肋骨、肱骨開始了DNA鑑定工作流程。2020年4月10日,廣平縣公安局收到公安部郵寄的檢驗報告,並於當日送到邯鄲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4月12日,鑑定所出具鑑定書,得出了上述提到的鑑定結論。2020年5月11日,鑑定文書原件被送至邯鄲中院刑二庭處。

胡勝利表示,“希望能迎來遲到14年的正義。”此外,胡勝利表示,此次重新開庭,王哲峰方還增加了民事賠償的訴求,金額約73萬元。王哲峰則表示,他還有一個期盼:早日結案,拿回妻子的此前用去送檢的骨頭,進行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