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國道撞上天外飛來「三重靠右」標誌牌 獲國賠7萬1647元

林姓計程車司機高速公路撞擊掉落的標誌牌士林地院判決養護工程分局要負起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賠償林姓司機7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

林姓計程車司機2019年10月22日,駕車行經國道北上25公里處,因「三重靠右」標誌牌掉落路面,他駕車撞上並卡在車底,造成車輛底盤受損,因而向國道高路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養護工程分局對號誌管理有欠缺,依車輛損害程度以及營業損失,判決須賠償林姓駕駛7萬1647元,不得上訴。

林男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事發當天晚間11點35分,駕車行經國道高速公路北向25公里300公尺處,撞上原本掛在南下車道的「三重靠右」標誌牌,導致車輛受損,修繕費6萬8000元,13天營業損失4萬9000元,依國家賠償法要求養護工程分局賠償11萬多元。

但養護工程分局則以案發前,中午12點多、下午1點多、2點多都有派事故處理小組巡邏,並未發現異狀,且由交控影像顯示,事發前有車輛變換車道閃避,可以證明是遭不明車輛撞擊掉落,經過8秒林男駕車撞擊,已有足夠的時間閃避,加上,養護工程分局轄區長達355公里,無法立即處理,事發後18分鐘已派員到場排除,養護工程分局管理上沒問題

合議庭以國家設置公路供公衆通行,應保持暢通無阻,若有損壞之虞者,應採取必要措施,而事故標誌牌已經設置超過6年,經過風吹日曬,不能以當初設置無掉落可能,而免除管理的責任。並依交控影像光碟,事發前15秒,前車爲了閃避掉落號誌牌變換車道,並無證據顯示,標誌牌遭撞擊掉落,不能以林男沒有閃避而歸責於林,認定養護工程分局須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