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鯨吞近2億公款,官員被判玩忽職守

(原標題:下屬鯨吞近2億公款官員被判玩忽職守)

一名出納自2016年1月開始,在兩年多的時間裡侵吞公款近2億元,全部用於購彩、賭博,單位上下渾然不覺,直到2018年11月6日東窗事發。

這起發生在浙江慶元工業園區大案,在當地轟動一時,官方稱之爲工業園區“11.6案”。官方公開的彙報材料顯示,根據浙江麗水市委統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麗水市委第三巡察組對慶元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進行了巡察,當地稱已處理17人,分別給予開除黨籍公職黨政處分,其中移送司法審查起訴4人。

據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的刑事裁定書顯示,慶元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葉光錦被認定犯玩忽職守罪,獲刑4年。

瘋狂的出納:一人掌管全套印章,侵吞公款近2億元

慶元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有兩家下屬的國有獨資企業:慶元縣工業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發展公司)和慶元縣低丘緩坡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低丘緩坡開發公司),均由縣財政出資註冊。

兩家公司的項目建設、資金安排使用及日常管理等決策事項均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兩家公司的財務工作、項目建設等職能分塊後均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相應科室負責,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領導分管,兩家公司與工業園區管委會爲同一套財務人員、同一套財務制度

據裁判文書顯示,在“11.6案”案發前,慶元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及下屬的建設發展公司、低丘緩坡開發公司收付款所需的全套印章和支票匯票等,長期由財務科出納倪某平一人保管和使用,由倪某平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全過程。結果,倪某平利用其保管全套印章的便利,通過支出不入賬、僞造銀行對賬單等方式長期將公款套取至其本人實際掌控或其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倪某平還先後多次採取重複報賬、虛報、多報項目資金等手段套取財政資金至兩家公司對公賬戶,並轉賬至其個人實際掌控或其指定的其他銀行賬戶。

2018年11月,倪某平案爆發。

據麗水市紀檢監察網於2019年2月28日發佈的消息:2018年11月,慶元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原出納倪某平接受監察調查;12月,倪某平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法院認定,2016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6日,倪某平通過上述手段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8728789.99元,且上述公款全部被倪某平用於網絡購彩或轉賬給其妹妹倪某菊(另案處理)用於澳門賭場賭博,且已全部無法追回。

瀆職的領導:主管財務的副主任被免職、法辦

大案爆發,隨即是問責

2018年12月,分管工業園區財務工作的葉光錦被免去慶元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職務。2019年3月14日,葉光錦主動到慶元縣監察委員會配合調查,並如實供述其分管工業園區管委會財務工作的事實,但認爲其不分管工業園區管委會下屬兩家公司的財務工作。

2019年3月15日,麗水市紀檢監察公佈消息:葉光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法院認定,2016年1月8日,工業園區管委會印發2016年班子分工文件,規定由副主任葉光錦分管工業園區管委會財務工作。根據工業園區管委會2015年至2018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文件,葉光錦重點負責工作包括加強對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確保資金運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專項工作。

法院認定,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葉光錦在分管本單位財務工作期間,未盡到分管領導對財務工作、財務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未對工業園區管委會及下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低丘緩坡開發公司的印章保管和支票匯票等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導致收付款所需的全套印章和支票匯票等長期由財務科出納倪某平一人保管和使用,由倪某平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全過程;未要求單位財務人員按照規定定期報送工業園區管委會及下屬兩家國有公司的財務報表,且在單位財務人員長期未報送財務報表的情況下,仍未要求整改報送。葉光錦的上述失職行爲,致使倪某平套取鉅額公款案得以發生。

2020年5月27日,慶元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葉光錦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葉光錦不服,提出上訴。

麗水中院二審認爲,被告人葉光錦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分管財務工作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分管財務工作職責,造成倪某平貪污鉅額國有資產無法追回的後果,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2020年8月6日,麗水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巡察後的整改:處理17人,其中起訴4人

澎湃新聞查詢慶元縣官方公開信息發現,對倪某平案承擔責任的遠不止葉光錦一人。

據慶元縣政府官網於2020年1月公佈的《浙江省慶元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關於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根據浙江麗水市委統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麗水市委第三巡察組對慶元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委進行了巡察。

中共慶元工業園區管委會委員會在2019年9月的彙報材料中稱,縣裡把巡察整改作爲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工業園區黨委班子對照巡察反饋問題從政治站位、宗旨意識、黨性修養、紀律規矩四方面深刻剖析問題根源。針對反饋意見,工業園區管委會4次召開黨委會議,逐條討論剖析,完善整改措施。巡察反饋的6個方面17項43個具體問題中,37個限期整改問題已完成整改落實,6個長期整改問題取得階段成效。反饋問題中相關責任人員因涉及工業園區“11.6”案一併受到責任追究,處理17人,分別給予開除黨籍、公職、政務撤職等黨政處分,其中移送司法審查起訴4人。新制定製度18項,修改完善制度13項;收回違規資金14.72萬元。

該通報稱,針對“鉅額國有資產被侵吞。財務人員倪某平長期以支付工程款、特扶資金和退還保證金等名義,僞造財務憑證,套取侵吞鉅額資金”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原財務倪某平、周某蘭及分管財務領導施必釗、葉光錦,原管委會主任沈泉鑫吳建偉、吳向東,歷任兩家公司董事長鬍慶嬀、黃慶森、範奕榮、劉夢琳均已受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