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慘坐莊?買賣超100億炒一隻股 竟鉅虧5億多

(原標題:史上最慘坐莊動用44個賬戶,買賣超100億狂炒一隻股,竟然鉅虧5億多!被罰300萬,還被終身“拉黑”…)

中國基金報記者  楚深

驚現百億級操縱證券市場大案

12月4日,證監會網站更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東操縱“德美化工(002054)”股票的行爲最終受到監管部門懲處。該案涉及的股票買賣金額達到103億元,涉及賬戶44個,劉某東最終虧損超過5億元。

動用多達44個賬戶

妻弟侄子同鄉均在列

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東的違法行爲集中在2017至2018年。

調查顯示,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間,劉某東控制合計44個賬戶(以下統稱賬戶組)進行證券交易,其中包括“胡某霞”等16個個人證券賬戶,以及“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方正東亞盈泰價值單一資金信託”等28個單一資金信託證券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資金信託證券賬戶,經劉某東自認、次級B類委託人及他人指認,劉某東安排成立了“方正東亞合力聚贏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方正東亞豐盈瑞祥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7只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包含28只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的次級B類委託人廖某等由劉某東安排,產品聯繫人爲劉某東助理譚某。信託計劃的投資顧問未實際提出過投資建議。上述信託計劃證券賬戶由劉某東團隊實際控制。

在這44個賬戶中,部分個人證券賬戶名義所有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次級B類委託人與劉某東存在親友或工作關係,其中,包括劉某東的妻弟、侄子、同鄉、公司下屬員工等。

事後來看,16個個人證券賬戶多爲2017年2、3月份新開立賬戶,這些賬戶首次交易“德美化工”時間集中於2017年2月至5月,其中有13個證券賬戶均是在賬戶開立後10天左右即交易“德美化工”。

7只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均爲2017年3月底至5月初成立,首次交易“德美化工”時間集中於2017年4月至5月,距離信託計劃成立時間均在1月以內。

交易金額合計逾百億

最終虧損5.29億元

除了賬戶,在暗中運作的還有大額資金。

調查顯示,劉某東在他人協助下籌集資金26.5億元,其中個人證券賬戶資金5.5億元,集合信託賬戶資金21億元。在集合信託計劃賬戶中,每隻集合信託計劃均爲3億元。

上述個人證券賬戶及資金集合信託計劃次級B類資金共9億元,由盧某其出面協調籌集,經“黃某煌”“方某程”銀行賬戶後劃轉至劉某東實際控制的“陳某重”“廖某”“陳某華”等銀行賬戶,再由劉某東安排譚某談經多道劃轉轉入各涉案個人及信託證券賬戶。

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間,劉某東實際控制涉案賬戶組採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的手段操縱“德美化工”,累計買入3.70億股,成交金額54.19億元,累計賣出3.71億股,成交金額48.88億元。期初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3萬股,期末不再持有該只股票。

也就是說,劉某東這買入賣出金額合計超過百億元,最終卻交易合計虧損5.29億元。

覆盤來看,這一時期,2017年2月28日,德美化工股價收於10.66元,此後呈上行態勢,到了2017年8月25日盤中一度達到17.97元的高點,半年時間漲幅接近70%。

而從2018年2月1日起,股價急轉直下,連續多個交易日跌停,到了當年2月22日收盤,收於6.19元,半年時間暴跌也超六成。

公開資料顯示,德美化工全稱爲廣東德美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1989年,總部坐落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公司股票200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精細化學品方面爲公司的核心業務,主要生產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以及合成革化學品。

2017年度報告顯示,德美化工2017年度營業收入24.56億元,同比增長1.8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996.10萬元,同比下降79.8%。此前重金投入的石油化工業務也成爲了公司業績包袱。

多種手段操縱股票

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某東通過多種手段操縱“德美化工”。

一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其中,在242個交易日中,賬戶組持有“德美化工”流通股數量佔流通股本比例超過5%的有228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94.21%。其中,2017年8月17日持有流通股數量達到最高,爲1.35億股,佔流通股本比例達到42.75%,佔總股本比例達到32.1%。

而在242個交易日中,賬戶組申買量排名第一的有172個交易日,佔242個交易日的71.07%。

二是在劉某東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間,劉某東共計有132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德美化工”。當日賬戶組內買賣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超過3%的有81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45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0個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29日賬戶組內買賣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值達到最高,爲35.72%。

在劉某東通過控制賬戶組交易“德美化工”期間,“德美化工”股價自2017年2月28日的10.84元(前一日收盤價)上漲至2018年1月31日的14.4元(當日收盤價),累計漲幅32.84%,期間,2017年8月25日股價最高漲至17.03元。同期中小板綜合指數累計上漲9.41%,“德美化工”股價漲幅偏離23.43個百分點,同期公司所屬特種化工行業(882409)上漲2.75%;“德美化工”股價漲幅偏離30.09個百分點。

提出三條申辯意見

在聽證過程中,劉某東對認定其構成操縱證券市場沒有異議,但認爲自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並提出以下申辯意見:

其一,本案中實施操縱行爲的幕後主謀是盧某其及其助理黃某煌,即:爲了達到低價收購併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盧某其提出操縱“德美化工”股價的想法。涉案資金由盧某其籌集(包括通過信託產品融資),劉某東本人只是按盧某其要求配合提供了部分“馬甲賬戶”。爲掩人耳目,盧某其安排劉某東等人簽訂了虛假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協議。盧某其的助理黃某煌作爲總的操盤指令發出人,受盧某其指使發出操盤指令,而劉某東僅在黃某煌指揮下操作其提供的“馬甲賬戶”。

其二,涉案賬戶控制關係認定不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劉某東本人控制賬戶數量存在前後矛盾,多出的賬戶應是由黃某煌控制並操作。在涉案的16個個人證券賬戶中,“王某春”證券賬戶與劉某東無關,乃是黃某煌找來的賬戶。同時,2018年1月22日,盧某其已指使黃某煌安排人員取走劉某東提供的全部賬戶的賬號、密碼,相關賬戶之後的交易與劉某東無關。

其三,《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劉某東的擬處理措施過重。對本案涉及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劉某東本人僅應承擔次要責任。在劉某東本人並未獲取不當利益,且涉案行爲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情形下,劉某東不應受到頂格處罰。

經複覈,證監會認爲劉某東的申辯理由不能成立,包括現有證據難以證明劉某東系受盧某其與黃某煌指使實施操縱證券市場行爲,以及劉某東控制涉案賬戶的事實清楚。監管部門特別說明,自2018年2月1日起,“德美化工”股價連續7個交易日跌停,期間涉案賬戶組以被動平倉(賣出股票)爲主,被動平倉與劉某東先前的買入行爲密不可分。本案在統計交易虧損時已整體考慮該情況。

證監會還認爲,本案中,劉某東專門設立信託賬戶,並籌集鉅額資金,在接近一年的時間內操縱“德美化工”股價,期間累計買入股數達3.70億股,買賣金額達103.08億元,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曾高達42.75%。期間的交易金額、持股數量、交易佔比、對倒佔比均明顯異常,其交易行爲與“德美化工”股價異常波動直接關聯。“德美化工”股價於2018年2月1日起連續7個交易日跌停,亦與其前期拉擡操縱股價行爲密不可分。劉某東涉案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已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故證監會採取的處理措施並無不當。

罰款300萬元

還被終身“拉黑”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劉某東處以300萬元罰款。

在另一份由中國證監會市場作出的禁入決定書中,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七項,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劉某東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