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知女兒非親生 男子怒告前妻

海西晨報報導,張男1999年和妻子結婚;04年兩人生下了女兒小娟;但09年因感情破裂,兩人離婚。根據離婚協定,當時才5歲的小娟由妻子撫養,張峰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直到女兒滿18歲。

但隨着女兒長大,張男覺得女兒長得越來越不像自己。2012年,張男帶着女兒去醫院做親子鑑定,證實兩人沒有血緣關係。

養了8年的女兒竟然不是親生,張男非常氣憤,將前妻告上法院。張要求前妻賠償其撫養費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經法院一審判決,前妻需返還張男支付的撫養費1.45萬元,並賠償張男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但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需賠償張男支出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