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闖燈、酒駕……外賣小哥“以命送餐”,平臺不擔責?

(原標題:超速、闖燈、酒駕……外賣小哥“以命送餐”,平臺不擔責?)

每天在路上奔波的外賣小哥已經成爲交通道路上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外賣員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事故也屢屢發生,不少人驚呼外賣小哥在“以命送餐”。對此,海淀檢察院檢察官認爲,外賣平臺要擔起監管職責海淀法院法官分析了外賣平臺擔責賠償的各種情況

案例1

假證、假牌、酒駕,這樣也敢上路

近日,海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外賣小哥文某某提起了公訴。

文某某是某外賣平臺的外賣員。一天下午4時,家住昌平區蘭各莊的文某某,在家裡喝了二兩二鍋頭後倒頭大睡。晚上7時,文某某被手機吵醒,原來是某外賣平臺的接單提醒。文某某想出門送外賣,掙點零花錢,但又擔心喝酒被民警查獲。

“算了,應該沒事兒,睡了會兒估計已經醒酒了,而且不一定有警察查酒駕。”最終,僥倖心理讓文某某選擇鋌而走險,酒駕上路。

當晚10時,文某某接單後行駛至海淀區某路口時被民警查獲,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結果是112mg/100ml。民警便當場將其傳喚至交通大隊並抽取血液進行檢測。經鑑定,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94.4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且其攜帶的機動車駕駛證所騎摩托車懸掛的號牌行駛證均系僞造。

據文某某供述,他是向路邊摩托車店花600元錢購買的二手車,車上懸掛的機動車號牌和行駛本是賣車人給他的,駕駛證也是賣車人給辦的,自己不太懂、不知道真假,也沒有在意這些事情,直到案發才知道證件車牌是假的。

檢察官介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以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屬於從重處罰情節

案例2

無照上路撞傷別人被要求“重罰

文某某一案中,萬幸沒有撞到人,送餐員小劉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小劉是一家公司的外賣送餐員,但是一直沒有機動車駕駛資格。一天晚上,小劉駕駛普通摩托車與丁先生駕駛的三輪車相撞,導致丁先生受傷,經鑑定爲重傷二級,小劉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事發兩個月後,小劉經公安電話通知後自動投案但丁先生表示,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請求司法機關對小劉從重處罰,“這些人太沒有道德了,必須嚴懲讓他們‘長長記性’!”

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劉無證駕駛,導致發生重大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鑑於小劉有自首情節,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對丁先生要求從重處罰的意見,法院在量刑時也予以考慮。綜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小劉有期徒刑1年。

案例3

超速送餐致身殘卻需自己擔責

對於外賣小哥來說,配送時間要求相當苛刻,如果遲到,要扣掉部分運費,如果被用戶投訴,甚至還可能倒貼錢。因此,在路面上涌現出衆多身着快遞工服、騎着電動車拼命趕時間的外賣小哥們——超速、逆行、闖紅燈,成了他們最常見的違法行爲。

快遞員小張就因此自嘗苦果

法官介紹,小張是一家網絡公司的外賣送餐員,一天,他騎着公司配備的電動自行車送外賣,路上與宋女士駕駛的機動車相撞,小張連人帶車倒地,經救治仍落下傷殘。然而,本次事故最終認定小張因超速,負主要責任。

整個家庭陷入經濟困難,且事故發生後,公司一直不認可小張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這讓小張欲哭無淚,無奈之下,他選擇起訴宋女士及保險公司索賠。

本案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但小張表示,家中還有母親及年幼的一雙兒女需要撫養,因自身在事故中被認定爲主要責任,還落下殘疾,獲賠的數額也遠遠難以彌補損失

“爲了自身的安全,外賣小哥們請務必減減速,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不要出事後才後悔莫及,留下難以彌補的傷痛。”法官呼籲。

檢察官法官支招

外賣平臺要擔負起監管職責

據媒體此前報道,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發生涉及快遞、外賣行業各類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傷,平均每天要發生近2起交通事故。這一現象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稱外賣小哥在“以命送餐”。

“外賣小哥已經成爲交通道路上重要的一部分,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障交通安全。”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外賣小哥,切勿因爲一時僥倖,讓一紙判決成爲人生中一堂“難忘”的交通安全法治課。

另外,檢察官認爲,外賣平臺要切實擔負起監管職責。首先,接單平臺要定期對外賣員就遵守交通規則、不酒駕、不逆行等注意事項進行有效地提醒,開展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定期在平臺發佈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和警示案例等,提高外賣員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其次,嚴格外賣員行業准入制度;同時,對外賣員使用的交通工具進行嚴格把關,儘量對外賣員的交通工具統一配發,如有外賣員自帶交通工具情況,覈實交通工具的證件、號牌是否真實且齊全,定期對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進行檢驗。

外賣平臺要承擔賠償責任

外賣小哥頻頻引發各種交通糾紛,對於責任如何劃分,海淀法院法官也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說明。

“外賣小哥如果受僱於配送公司,配送公司又爲騎手投保商業險,那麼,發生事故由保險公司與配送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法官介紹,從實際辦理的案件來看,投保電動自行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目前一個比較可行的選擇。實踐中,電動自行車多用於老年人出行、快遞、外賣配送等同城服務,這些羣體賠償能力較弱,難以負擔高額事故損失。因此,建議用工單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結合個人出行需求,分析個人騎行風險,自主選擇相關保險產品。

另外一種情況,外賣小哥受僱於網絡訂餐平臺,發生事故後則由訂餐平臺承擔賠償責任;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即由勞務派遣至配送公司送餐,那麼,發生事故由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官提醒外賣小哥,要注意留存僱傭證據。由於騎手工作模式多樣,在訴訟中經常有無法確認僱傭存在的情形,如果無法確定存在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則會由騎手本人承擔責任。

此外,法官同樣建議,外賣平臺、配送公司和騎手自身要樹立交通安全意識,如送餐外賣企業要做到落實全員培訓簽約,完成簽約承諾才能接單;保證所有外賣車輛按規定註冊登記;建立騎手身份識別系統,確保一人一車一證一碼;建立騎手交通文明記分制度,按照騎手交通違法行爲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設定相應記分分值等。只有從行業本身發展出發,才能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