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沉屍公廁案”改判死緩,律師稱判決結果“和稀泥”

(原標題:“少年沉屍公廁案”改判死緩,律師稱判決結果和稀泥”)

12月23日上午,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左德剛再審一案進行宣判。安徽省高院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左德剛被判處死緩的判決書。左德剛家人供圖

現年53歲的左德剛是安徽省潁上縣人,2007年,當地發生一起“少年沉屍公廁”的命案,三年多後,他被人舉報捲入此案。此後,他先後5次被阜陽中院和安徽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獲死刑判決。其中有兩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報請死刑覈准時,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撤銷,併發回重審

在經歷了10年的反覆後,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在判決書中稱,該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左德剛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6月23日,左德剛被當庭釋放。8月5日,他再次被警方逮捕,涉及的問題還是同一個命案。

針對此次死緩判決,被害人周揚家屬、左德剛的家屬均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不服。周揚母親楊中芬表示,她計劃明天去安徽省高院,表達對該判決結果的不滿。左德剛妻子張玉俠稱,左德剛當庭表示自己沒有殺人,不服判決。

遇害者周楊照片。受訪者供圖)

獲釋43天后再被捕

2007年1月中旬的一天,16歲的少年周楊失蹤。其家人多次尋找未果,直到2月底,村民發現糞坑內有屍體,隨後報案。鑑定書顯示,周楊繫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該案被外界稱爲“少年沉屍公廁案”。

直到三年後,網吧老闆左德剛被人舉報捲入此案。左德剛,1967年2月出生,小學文化,安徽省潁上縣人。早年,他在當地經營一家網吧,還開車做過客運生意。

(8月5日,左德剛在該處住所被帶走,這也是他早年開網吧的地方。本刊記者 周羣峰攝)

從2011年5月至2017年9月,在6年多的時間內,他先後5次被阜陽中院和安徽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獲得死刑判決。其中有兩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報請死刑覈准時,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撤銷,併發回重審。

今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書稱:原判認定左德剛夥同他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阜陽市中院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宣判後,左德剛被當庭釋放。

但8月5日,他再次被警方逮捕,涉及的問題還是同一個命案。《中國新聞週刊》從安徽省政法系統的權威信息源獲悉,判決後,被害人母親楊中芬不滿判決、持續上訪。“從周楊被害到現在,已經13年多了,我從來沒有一天能睡好覺。這個案子是我終生不能忘記,也不能放棄的。”楊中芬對《中國新聞週刊》稱。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隨後提起抗訴。9月2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左德剛案案情非常複雜,是安徽省高院(發現判決有問題)主動啓動了再審程序。這名負責人稱,左德剛案的確是缺少物證,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沒有客觀性證據、沒有物證就一定不能定案,只不過說有物證定案更確實一些,“我認爲該案不會因爲缺少物證而影響定案”。

“證據達不到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

今年11月2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陽中院開庭審理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一案。

左德剛的律師襲祥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這次庭審時,仍然沒有對(2019)皖刑終105號判決書提出的多個疑點做出合理解釋。同時,還出現了新證據:一份鑑定文書顯示,經過對死者周揚手中的毛髮進行DNA檢測,證實該毛髮與左德剛等三名被告人均無關。

澎湃新聞報道稱,庭審時,被害人周楊母親楊中芬委託的代理人廉波、鄭強提出,偵查機關對左德剛所作的訊問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存在差異,筆錄遺漏了有關本案定罪的關鍵證據,如左德剛親口承認用繩子勒周楊的脖子等。法庭表示將於庭後覈實該問題。應楊中芬代理人的要求,法庭播放了數段審訊同步錄音錄像,並對該證據進行了質證,當年參與偵查的辦案人員也出庭接受質詢,該辦案人員否認了對左德剛刑訊逼供。

12月23日,左德剛妻子張玉俠提供給《中國新聞週刊》的判決書顯示,安徽省高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同案陳永宣、楊士慶在潁上縣江店孜鎮汽車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車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將周楊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停車,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周楊下車,左、陳、楊三人逼問周楊是否偷空調,並對周楊拳打腳踢,楊士慶持木棍對周楊擊打。周楊被打後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剛採用繩勒、手掐周楊的頸部,陳永宣繩勒周楊的頸部,致周楊死亡,後三人將周楊屍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乘石某的車逃離現場。同年2月25日,周楊屍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盜竊犯劉道勝向司法機關檢舉了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

(9月24日,左妻張玉俠打開安徽省高院5月25日認定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判決書。本刊記者 周羣峰攝)

安徽省高院認爲,左德剛與陳永宣、楊士慶共同故意非法剝奪周楊生命的犯罪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左德剛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前的(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認爲左德剛等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據此改判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屬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

安徽省高院認爲,本案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剛系主犯,其主觀惡性大,且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現有證據尚達不到判處左德剛死刑立即執行的證明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裁定不覈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雙方均對判決結果不服

被害人周楊的母親楊中芬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她不能接受這個判決結果。“左德剛是主犯,他(殺害周揚)的手段極其殘忍,應該判處其死刑而不是死緩。”她還透露,計劃明天就去安徽省高院表達對該判決結果的不滿。

楊中芬的代理律師廉波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安徽省高院的這次判決,尊重了事實和法律,他作爲律師,可以接受並尊重這個判決結果。他認爲,從2010年開始,該案至今已歷時10年時間,楊中芬爲此案常年奔波已經傾家蕩產,“左德剛的犯罪事實如果得不到追究,對被害人家屬是不公平的”。

他稱,從公平正義角度講,判處左德剛死刑立即執行也不爲過。“如果楊中芬(對左德剛被判死緩的結果)還是不滿意,後續還要走什麼程序,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我們也尊重她的意願。”

(左德剛被釋放後不久,與家人在潁上縣城聚餐。受訪者供圖)

左德剛妻子張玉俠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今天在阜陽中院,她和左德剛的母親、岳母、女兒等6名親屬出現在宣判現場。“左德剛的精神狀態不好,情緒很低落,他堅稱自己沒有殺過人,對該判決不服,我們會繼續爲左德剛申訴。”

左德剛的辯護律師徐昕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左德剛無罪的理由非常充分,“這次死緩的判決結果是安徽省高院在壓力下做出的一個沒有原則的、和稀泥的做法”。

他認爲,如果認定左德剛殺人罪名成立,安徽省高院應判處左德剛死刑而不是死緩。對這個判決結果,不僅左德剛會堅決申訴,相信被害人家屬也不服。公安機關應該繼續偵辦此案,追查真兇。“該案依然無法終結,左德剛會繼續申訴,我們也會繼續爲他免費擔任申訴代理人,幫他申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