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鎖車死”頻現 處罰要加碼防範要加強

標題幼兒鎖車死”頻現,處罰要加碼防範要加強

“幼兒被遺忘校車致死”案件近些年屢次發生。據公開報道,僅在2019年就至少發生三起事故。有記者近日搜索相關裁判文書發現,這些案件其直接責任人多被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三年且獲緩刑。

在頻繁發生的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致死事件中,一個個純真可愛的孩子經歷了令人難以想象的高溫炙烤和痛苦折磨悲慘離世,不僅讓遇害者家人難以承受,也讓所有人倍感痛心、無比惋惜。人們也在心底不斷髮問,爲何類似悲劇一再重演,到底有沒有辦法加以避免?

幼童“車內死”事件不斷髮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關鍵的,也是原本可以避免的,還是人爲主觀因素工作不負責任,安全制度執行不嚴格,對孩子們的寶貴生命缺乏敬畏,無疑是導致悲劇頻發的“罪魁禍首”。

事實上,國家層面對此也早有明確要求。如早在2012年4月,國務院就曾發佈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清點乘車學生人數覈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管用安全措施,卻總是被忽略。有章不遵、有責不盡、有教訓卻不吸取,這就難說是意外了。也正因爲如此,這些事件纔會被定性爲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被追刑責。不過,司法實踐中所判的緩刑,還有不少免予刑事處罰,令其威懾力有所打折,也才因此有了這一個個的“馬大哈”。

如此看來,一方面,是要繼續健全完善校車安全檢查制度,把相關規定細化爲具體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執行機制,用制度來夯實安全責任。另一方面,也應視情提高司法處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讓“馬大哈”們長點心。

此外,除了依靠人的責任心,還可藉助不會偷懶、懈怠的技術手段。如爲校車研發加裝有人鎖車報警、哭鬧提醒設備設計安裝方便兒童學習使用的一鍵求救和簡易開鎖裝置等。這些,也許要比耳提面命、三令五申管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