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案」罪犯今執行死刑 家屬:終於等到這一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圖爲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中新社

2018年10月某日,大陸廣西一名10歲女童揹着剛摘好的百香果,到家中附近的賣百香果,換取32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37元),卻在回家途中遭到同村29歲青年楊光毅姦殺,手法兇殘,成爲大陸全國矚目案件。據廣西高院2日消息,此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

「百香果女童案」遇害女童楊某燕家屬表示,「等了兩年多,終於等到這一天了」目前,楊某燕已安葬,家屬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爲其辦理後事,但家屬尚未獲得民事部分的賠償。

楊某燕1歲左右時,爸爸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某燕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判犯強姦罪,判決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高院在審理時,考慮到楊光毅的自首行爲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楊某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陳禮言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過律師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爲,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上述姦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羣衆分析案情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主要內容爲:楊光毅的犯罪行爲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爲,不足以從輕。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姦案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