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駕車撞人致4死18傷案犯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南昌7月11日電(記者賴星、劉彬)11日,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胡家兵進行宣判,執行死刑。

2016年1月19日7時許,江西奉新縣馮川鎮山西大道發生一起駕車撞人惡性案件,胡家兵駕車衝撞路人,造成4人死亡、18人受傷。此後,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家兵今年44歲,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廣東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刑11個月。

(原標題:江西一駕車撞人致4死18傷案犯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