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KTV內強行脫下女子裙子,輪流與其發生性關係

(原標題:兩男子KTV內強行脫下女子裙子輪流與其發生性關係

被告人郭某某(曾用名:郭某甲),男,199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92********,漢族大學專科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貴州省六盤水市州市,住**建水縣**鎮**街**房。因涉嫌強姦罪,於2019年10月31日被建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強姦罪,經本院批准,於2019年12月6日被建水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趙某甲,男,1996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0202199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貴州省六盤水市盤州市,住**建水縣**鎮**街**房。因涉嫌強姦罪,於2019年10月30日被建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強姦罪,經本院批准,於2019年12月6日被建水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雲南省建水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某某、趙某甲涉嫌強姦罪,於2020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2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20年3月5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天。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趙某甲、郭某某等人到建水縣**鎮“**音樂會”C21包房唱歌,23時許離開。期間趙某甲、郭某某曾邀約被害人KTV服務員趙某某等二人去吃宵夜,趙某甲、郭某某在樓下等候未果便重回C21包房休息,趙某某路時看見趙某甲、郭某某,便進門坐在趙某甲和郭某某中間沙發上詢問情況,郭某某從座位上站起來將趙某某按倒在沙發上,趙某甲關門後上前幫忙按住趙某某,隨後郭某某不顧趙某某反抗將趙某某裙子及內褲脫下並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後趙某甲與郭某某互換位置,再次與之發生性關係。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郭某某的哥哥賠償了被害人趙某某人民幣21660元,趙某某對郭某某的行爲表示諒解。

2019年10月30日,民警在**收費站將在建水開往開遠班車上的被告人趙某甲抓獲。

2019年10月31日,民警在開遠市**村**號屋內將被告人郭某某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物證:內褲一條;2.書證戶口證明、抓獲經過、諒解書等;3.證人證言:證人楊某某、李某某、趙建新等人的證言;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趙某某的陳述;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郭某某、趙某甲的供述與辯解;6.鑑定意見:DNA鑑定書;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辨認筆錄、辨認現場筆錄及照片、現場勘驗筆錄等;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電子物證勘驗光盤一張。

本院認爲,被告人郭某某、趙某甲,違背婦女意志,二人輪姦婦女,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某、趙某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建水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