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開!濟寧一男子與一女子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殺死女子丈夫 ...

(原標題案件公開!濟寧男子與一女子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殺死女子丈夫 ...)

2020年10月30日

濟寧市人民檢察

公開一則起訴書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公開版)

具體內容如下

山東省濟寧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公一刑訴〔2019〕12號

被告人趙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8831977********,漢族,小學肄業,農民,戶籍所在地鄒城市**鎮**村**號,住青島市市北區**村。2018年12月25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鄒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鄒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鄒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甲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9年2月21日向鄒城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後,於2019年2月22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於同年2月21日告知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並於2019年5月23日以被告人趙某甲涉嫌故意殺人罪報送本院審查起訴。承辦本案檢察人員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並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於2019年3月22日、同年6月24日提請批准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二次,於2019年4月3日、同年7月8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趙某甲與被害人趙某乙均是鄒城市**鎮**村村民,且是前後院鄰居。2003年左右,被告人趙某甲與被害人之妻鞏某某發展爲不正當男女關係。2004年8月份左右,被害人趙某乙得知二人關係,與鞏某某發生爭吵,鞏某某遂投奔當時在濟南打工的趙某甲,並與趙某甲商議不告訴趙某乙其下落。後趙某乙帶其子趙某丙到濟南找鞏某某未果,將兒子留給趙某甲後回鄒城城前老家。次日,趙某甲帶趙某丙亦回到鄒城老家。

2004年8月12日20時許,鞏某某給同村村民趙某丁打電話找趙某甲,後被趙某乙得知,其要求趙某甲租車同其一起到濟南找鞏某某,二人遂一同到趙某甲父親趙某戊家出租車,期間,二人因爲感情糾葛發生爭吵,後趙某甲用自家用鐵柄板斧多次砍切趙某乙頭面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銳器用力多次砍切頭面部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被告人趙某甲作案後潛逃,先後輾轉天津、邯鄲無錫等地,到案前租住在青島市市北區**村。2018年12月24日19時,辦案民警香裡村民房大門口將被告人趙某甲抓獲到案。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鐵柄板斧等物證;2.戶籍證明、辦案說明等相關書證;3.證人鞏某某、趙某丁等人證言;4.被告人趙某甲的供述與辯解;5.屍體檢驗鑑定書、物證鑑定書等鑑定意見;6.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本院認爲,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袁洪志

2019年8月20日

附:

1.被告人趙某甲現羈押在鄒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

3.證人(鑑定人名單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